时间:2022-10-07 12:56:0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广西台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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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广西河池南丹县城区发生1起交通事故,1辆电动车和摩托车相撞后,电动车驾驶员被摩托车拖行了30米。
公共视频显示,当天在南丹县城区的民行教育路路口,曾先生驾驶小黄车在等待红绿灯时,被从后方驶来的蓝色普通2轮摩托车撞倒在地,随后两人下车理论。
2分钟后,2轮摩托车驾驶人韦某突然加大油门想要逃离现场。见此情景,曾先生紧抓摩托车尾,被拖行约30米后,才不得不松手放行,曾先生腿部和背部不同程度损伤。
曾先生:他从后面撞过来,我摔下车来。我怀疑他喝酒多了。
经查,2轮摩托车驾驶人韦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民警通知韦某到交警大队协助调查。
韦某:我没有驾驶证,碰撞他以后,他就抓我,我害怕他打我,我就开车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韦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对韦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