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16:52:11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70周年!从1950年婚姻法的废旧立新阶段,到1980年婚姻法的巩固发展阶段,再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不断完善阶段,婚姻法先后影响和改造了几代中国人情感世界和婚姻生活。
1950年4月16日,《人民日报》全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于同年3月3日政务院第22次政务会议通过。同年4月13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建立了“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的原则。
1950年5月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指出:“正确地实行婚姻法,不仅将使中国男女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从几千年野蛮落后的旧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而且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新的家庭关系、新的社会生活和新的社会道德,以促进新民主主义中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提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研究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曾亲切地称之为“新中国的法律头生子”。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