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18:51:10来源:法律常识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是民事侵权的一种常见多发情形。除极少数情况外,发生交通事故都会由交警部门划定当事人之间——侵权人和被侵权人的在该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的事故责任。在其后的民事赔偿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赔偿纠纷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来承担赔偿责任的,即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责任,无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责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等等。但是,也有不少赔偿的最终认定和交警部门划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出入还比较大,即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但并没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人也承担了一部分责任等等。例如,中央电视总台2022年5月19日的《今日说法》节目播出的名为《六个好友一个瞬间》所讲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就讲述了这样一个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不一致的裁判案例。
该案例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2020年3月27日凌晨,云南省泸水市新寨村的六位年轻好友(最大26岁,最小20岁)自26日晚间在酒店喝酒玩耍至27日凌晨,由其中一人何健杨(经检测为酒后驾车,未达到醉酒程度)驾驶着车主周圆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沿着泸水市的的雪山路由南向北快速(道路限速41公里,行驶速度为81公里)行驶,行使雪山路与驼峰路的交叉路口时,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个重型大货车,使得该小车严重受损,坐在副驾驶位的周圆和罗干当场死亡,坐在后排的杨东海等三人不同程度受伤,驾驶人何健杨受伤并被卡在驾驶位上动不得出不来。在乘车人报警后,110救援车和120救护车赶到,将驾车人何健杨救出和三名伤者一起送医院救治。
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在该起交通事故中,驾车人何健杨负事故全责,被撞重型货车司机无责。因何健杨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两名死者的父母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何健杨、大货车司机以及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以及何健杨所驾驶的肇事车辆投保座位险的保险公司为被告。
2021年11月11日,泸水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何健杨有期徒刑三年;并判处向死者周圆的父母承担70%的赔偿责任(死者周圆自己承担30%的责任),和周圆共同向死者罗干的父母承担90%的连带赔偿责任(死者罗干自己承担10%的责任)。除了由两个保险公司在承担交强险和座位险赔偿责任外,最后由被告人何健杨向死者周圆的父母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0.5万余元,向死者罗干的父母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18.5万余元。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责任和最终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不一致的一起案件。为什么会这样呢?不但许多当事人不理解,有些法律人对此也是不甚了了。这是因为,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其目的和其所要维护的秩序有别而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主要着眼与事故的发生问题,它要确定的是哪一方或者双方以及多方的过错和作用导致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发生,其针对的是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而对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直接责任的人并不纳入其中。在此次事故中,很明显,是酒后驾车的何健杨直接行为导致了该起事故的发生,而其他人对事故的发生均没有直接的作用。
而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则着眼的是损害的填补,它考虑的是由哪一方或者双方以及多方的过错和作用对损害的发生有所贡献,或者说受损害方是否有条件或者有能力避免或者减轻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就该起交通事故来说,车主周圆是车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他将车的钥匙交给酒后的何健杨驾驶,并和罗干坐在同一个座位(副驾驶位)上,没有办法系安全带,其对自己的损害和罗干的损害是有过错的、有作用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也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专门规定了对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规定。而本案的另一个乘车人死者罗干明知何健杨是酒后驾车,且和周圆坐在同一个座位(副驾驶位)上,没有办法系安全带,也是导致其本人损害(死亡)有过错并起到了一定作用。
了解到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划分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划分和认定的区别后,我们就比较好了解为什么不能将交通事故的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等同了。再譬如,在两车相撞中导致其中一辆车上的一名乘客头部受伤的案件中,且由该乘客乘坐的该辆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果能够查明该乘客在乘车时没有系安全带,且没有系安全带与其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该车司机很可能只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针对的是车辆的驾驶人员,如果对事故的发生与有责任,对损害的发生也一定是有责任的。但除此之外还要考虑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乘车人等,也极有可能对损害的发生、扩大以及避免有一定的过错和作用,也应当按其过错和作用承担一定的责任,上述案例《六个好友一个瞬间》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解释和启示。
来源:法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