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20:55: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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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9月16日电 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出台《加强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置八项措施的通知》(简称《八项措施》),旨在针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项目和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的同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安全事故苗头。
此次《八项措施》分为针对项目和针对企业的各4项措施。
其中,针对项目的4项措施分别是:
一是一旦确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督促参建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立即责令事故项目暂停施工,问题隐患未整改到位一律不得复工。且当年度组织“回头看”,事故认定一年内,每季度对该项目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二是属市重点项目的,按规定纳入每月省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予以“晾晒”考评。
三是属住宅项目的,一律责令全面停工整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四是事故项目当年度不得参评由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评优评先活动。
针对企业的4项措施分别是:
一是一旦确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立即对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调查核实,经确认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启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二是对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在全市范围对该企业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三是事故的代建单位,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并纳入代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出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优秀(A级)。
四是发生事故的市属国企,纳入国企年度绩效考评。
“安全就是一切,一切为了安全。”厦门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没有终点;人人事事讲安全,时时处处想安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把事故拒之门外。(张萌 陈胤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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