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了没解决怎么处理,交通事故没有立案,事故怎样处理

时间:2022-10-07 21:45:0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菲菲 通讯员朱琳)“现在开庭!”12月13日,在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淄博高新区法院法官依法开庭审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标志着淄博高新区法院驻高新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专业法庭正式启用,今后当事人只进一道门就能办结事故纠纷,真正实现让群众“只跑一次”的目的。

为更好、更快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便事故当事人的诉讼需求,淄博高新区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高新区交警大队协同合作,在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大厅设立道路交通专业法庭、法官工作室、合议室、调解室,并配备全套互联网科技法庭软硬件设备,由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特邀调解员常驻交警大队办公,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司法诉讼的“一站式”服务。交通事故当事人既可选择由交警大队组织行政调解,也可以选择由特邀调解员进行司法调解,还可以直接到道路交通专业法庭向法官申请立案,当事人只进一道门就能办结事故纠纷。

淄博高新区法院驻高新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专业法庭的启用,是高新区法院推进诉源治理、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又一有力举措。

道路交通专业法庭能够实现交警、法院、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救助机构的资源无缝衔接,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判决相结合,以更完善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工作人员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可以实现立案、司法确认、财产保全、司法鉴定、诉前调解、审判、执行一站通办,真正打通了从事故认定、调解到审判的“最后一公里”,把审判法庭搬进交警大队,让当事人能便捷地完成交通事故的认定、人民调解、审判等各环节事务,省却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麻烦,真正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实到了具体审判工作中。

编辑: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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