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23:05:04来源:法律常识
想我钱某没犯过啥大事儿,这次不过是开车喝了点酒,有什么大不了的,何况我已经取保候审。检察院的传唤应该也不会有什么事儿,我就不去,放马过来,看我如何辗转挪腾。在检察院工作多年常遇当事人无视传唤、拒不到案,时有交手,看检察官如何一一破解~
近期,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危险驾驶案时发现,嫌疑人钱某不以为然,认为自己既已取保,案件便算结束,无视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该院办案检察官多次传唤。拒不到案钱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该院为此要求公安机关改变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依法对钱某采取刑事拘留并鉴于其无认罪悔罪表现,建议莲湖区人民法院不适用缓刑。
检察官有话说
危险驾驶已经触犯刑法,理应积极配合调查,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传唤时要随传随到!如果动歪心思、耍小聪明,只会换来更加严厉的惩罚!
我国法律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而不是单方面认为不在看守所内羁押就是没事了。
对于无视司法机关传唤等。诸如此类的行为。等待自己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拟文:李天舒 贠朝辉
来源: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