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民法典恋爱期间

时间:2022-10-17 11:37:06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冯子雍

“情人节”遇上“元宵节”,情侣们纷纷在社交媒体自发开启秀恩爱大赛,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梳理发现,在大家撒的“狗粮”里,有不少涉及《民法典》的知识点。

比如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的红包、首饰、奢侈品等礼物,在分手后能否要回?婚前全款房协议称送对方一半,对方是否能拥有产权?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无论是即将步入婚姻的小情侣,还是长期观望的单身贵族,都可以码住这堂民法典的恋爱必修课。

又是一年情人节,恋爱、婚姻中的《民法典》知识点,赶紧码住

恋人间送出的礼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根据现实中常遇到的几种情况,来举几个具体案例为大家普及《民法典》知识点。

假如情人节当天,王大壮豪掷万金定制全钻手环,与铺满数百张毛爷爷的红包礼盒一起送给刘美丽,刘美丽立即拍照美图发朋友圈,这一举动却引起了王大壮的不满。

大壮认为,恋爱无需惊动朋友圈,刘美丽却坚持恩爱要秀给全世界,二人为此争吵不休,结果选择分手。于是,王大壮要求刘美丽返还手环和红包,他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虽然实践中,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但也应注意,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奉劝大家“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婚前男友立协议称房屋送你一半,产权有你一份吗?

冲动分手后,王大壮后悔不已,一哄二逗三送礼总算是挽回了刘美丽的芳心,两人也慢慢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婚前,王大壮的父母出全资为其购置了一套婚房,为顺利抱得美人归,王大壮与刘美丽立下协议称“房屋由王大壮与刘美丽共有”。

那么,刘美丽一定能成为房屋的共有人吗?

记者了解到,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若约定夫妻一方将个人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一方一般情况下有权撤销赠与。如果仅为部分份额赠与,一般认为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不能任意撤销。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在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基础之上增加“或者共有”这一内容,意味着若仅为部分份额的赠与亦有可能被撤销,扩大了财产赠与可撤销的范围。

因此,如果恋爱对象婚前签协议作出房屋赠与意思表示,在一定条件下此种赠与亦有可能撤销。如双方想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未婚同居生了娃,娃的权利有保障吗?

婚期未至,刘美丽却即将临盆,因孩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产生分歧,刘美丽与王大壮再次争吵,王大壮搬离爱巢,并声称与刘美丽和孩子再无关联,此生不复相见。王大壮对孩子真的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未婚男女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系非婚生子女情形之一,《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如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均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而且,《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与此同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为人父母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责任。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参与,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最后,也祝愿各位读者都能遇到对的人,婚姻只有蜜月期没有冷静期,家庭财产只有共同合意没有单方转移,感情生活只有顺心如意没有不可抗力。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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