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3 15:56:11来源:法律常识
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应按法定继承方式来分割遗产,遗产分割时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法定型均等: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方面相同或相近的,所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这是对同一顺位平等继承权的保护;
鼓励型不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属于鼓励型的不均等,目的是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保护老人合法权益;“主要扶养义务”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承担了主要劳务,如做饭、照顾、护理等或主要负担其生活费用,给予经济扶持以及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起到精神慰藉作用等。
照顾型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生活特殊困难”是指没有独立生活来源或收入难以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尚无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两种情况需同时具备,即使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
惩罚型不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需扶养的,不属于此情况。
协商型不均等:继承人之间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也可以协商不均等分配。
酌给型适当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例如因被收养与生父母父母子女关系消除后,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等;适当分得遗产的数额,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少于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