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婚外情,出轨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呢

时间:2022-11-03 17:42:08来源:法律常识

李先生和吴女士结婚多年,夫妻两人生活一直很平淡,经常为一些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琐事争吵。这婚后一直为了这些事吵,就算结婚之前多深厚的感情也被磨没了。

李先生有一次出差的时候,认识了合作公司的女经理林女士,两人通过合作业务来往,加上李先生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慢慢产生了感情。两人刚陷入热恋期,受不了这样异地恋爱。于是李先生就向公司请了年假,并告诉妻子自己要出差几天,就跑到另一个城市和林女士同居,约会恩爱好不潇洒!

没想到在李先生“出差”几次之后,妻子吴女士发现不对劲,以前也没这么多差可以出啊!于是在一次出差后,林女士跟着他到了他们的同居的地方,看到两人成双入对的,很愤怒。

吴女士回来之后到李先生公司的地方将这件事闹大,单位知道后,立刻将李先生开除了。

李先生提出和吴女士离婚,吴女士也表示同意,但要追究他的责任。

吴女士想起自己是全民法务的会员,先在上面找律师免费咨询了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后;就在平台上找了专业的律师进行委托,不仅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还要让李先生对自己进行赔偿。

婚外情、出轨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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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法务分析

婚外性行为、出轨、婚外同居对个人和家庭都有很大的伤害,不仅破坏家庭的和睦,触碰道德底线,还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律对于婚外同居行为是绝对禁止的!

《民法典》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李先生的行为是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时可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他和林女士在同居期间以夫妻名义生活,并行夫妻之实的话,还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可以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和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出轨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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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婚外性关系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1. 重婚罪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方再次和他人领取结婚证,涉嫌重婚罪。或者与第三方没有领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的,可以认定为重婚罪。

2. 破坏军婚罪

出轨的对象是军人配偶的,还有同居行为的,涉嫌破坏军婚罪。

3. 与14岁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无论双方是感情使然,还是交易行为,与14岁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涉嫌强奸罪;与14岁未成年男性发生关系,涉嫌故意伤害罪。

4. 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这个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不管是已婚人士,还是未婚人士,不管是婚外情,还是交易,如果参与卖淫嫖娼,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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