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3 22:16:09来源:法律常识
近几年我最关注的就是医疗损害鉴定鉴定问题。在网上查阅了很多律师专家、医学专家的论文。看似很认真,律师出台的法律律条基本粗糙,缺乏具体的细腻,要说原因,我想一定是有他们思维的复杂性。医学专家的论文因为专业性的问题,外行人可能很难出口评论,这是个事实问题。因为这个原因,一旦发生医疗损坏事故,医疗鉴定机构虚假鉴定行为严重。从社会道德上是不允许的,从法律的判案理论说是很不公平的。因为一份鉴定书替代了一份判决书。很不公平公正。如何改变这一现象?需要相关部门严肃规范重视的。凡是经历过医患纠纷的人们,记忆中深深地留着那种不可磨灭的心疼和那种明目张胆的厌恶。我知道要把这个问题深入地讲清楚,可能要以长篇大论,而且需要很多的事实依据来佐证这个理论。在此我是建议相关部门,应该考虑异地鉴定,跨省地区,可能对医疗损害鉴定会公正些。或者,相关部门严肃处罚鉴定造假的鉴定人。
当今很多主管部门把医疗鉴定机构这也看着很神圣,只要是专家学位的理论依据,错了也不能动摇,也不能推翻,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味道。面子比法律正义还重要,不可取。
发布于 2022-05-22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