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11-03 23:51:07来源:法律常识

视为订立无固定合同后单位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编者按


法律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需要支付第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仍未签订的,系“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应当支付第二倍工资?

相关案例

【案例来源】

人社部最高院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十一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1日,万某入职某食品公司,从事检验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万某月工资为3000元。万某入职时,公司负责人告知其3个月试用期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8年7月31日,万某与食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万某要求食品公司支付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该公司拒绝支付。万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

裁决食品公司支付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36000元。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万某的仲裁请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的第二倍工资。原因在于,法律规定了“可以”“应当"“视为"三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而只有在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三种情形下,需要支付第二倍工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法律后果的拟制规定,不应随意进行扩大解释。


案件启示

关于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

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可以分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但未超过一年和超过一年两个部分。

一、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但未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段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张自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至一年期,即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二、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学界存在争议。直至人社部、最高院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中明确,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的第二倍工资,仲裁委与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本案万某主张的系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若万某主张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未签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则会因超过仲裁时效而无法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各地关于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分为两类观点:

观点一:每个时间段的仲裁时效分别计算,通常自劳动者主张第二倍工资之日向前倒推一年,超过一年的月份相对应的请求已过仲裁时效。代表地区如下:

北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三、...研讨意见:1、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按天起算,不再按整段起算,时效可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

2、仲裁时效抗辩应由用人单位提出。


上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

2、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认为,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观点二: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或者法律规定的用工一年期满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整体计算。代表地区如下:

江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

第一条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浙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

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仲裁时效内,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应否全额支持?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为11个月。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为11个月。

劳动者有关支付最长11个月二倍工资的诉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最后一个月的二倍工资请求未超过仲裁时效的,应予全额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毎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来源:民商法律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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