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08:49:09来源:法律常识
保证方式是指债务人的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形式。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出于好心,在亲人或朋友签署债务合同时担任担保人,但以往合同法中,担保的条款约定比较笼统,可是一旦出事,担保人却因承担连带责任甚至要帮助债务人偿还债务。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证方式作出了哪些新规?一起来看看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两个适用《民法典》的案件,对比《民法典》实施前后的不同。
案例①
因入股替朋友的借款做担保
股权转让协议除责需还钱否
2021年3月,老刘托老饶找来老曾,称重庆有土石方工程,看老曾是否有意愿。老曾确认该项目后,转到老刘指定的账户360万元,之后由小刘出具借条。签合同后,因为项目前期需要费用,老刘又向老曾再次借款140万元。其间,老刘、老曾、老饶三方签了一份合作协议,合同约定老曾占股份45%,老刘占股份40%,老饶占股份15%。后来,老刘要求老曾和老饶退出合作,将股份转让给自己。2021年4月16日,三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确定老曾和老饶都将其占有股份转让给老刘,同时解除老饶的担保责任;小刘需还老曾500万元借款。
2021年6月,因超出小刘向老曾出具的借条还款期限,老曾向湖里法院起诉,要求小刘还钱,老刘和老饶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