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新增三大抗疫规定,因为疫情 民法典修改完善了三处法律

时间:2022-11-04 11:14:10来源:法律常识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耿学清 王亦君

因为疫情 民法典修改完善了三处

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前会议审议。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摄

因为庚子年初以来的这场新冠疫情,自1954年首次起草、历时六十余年接力编纂的民法典,发生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三处变化。

在5月22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王晨表示,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草案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除此之外,民法典草案还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关于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草案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本报北京5月22日电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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