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12:44:10来源:法律常识
教育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的渠道有四种: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其中,行政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统称为非诉讼渠道。
行政渠道
行政救济是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两种方式。
教育行政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
司法渠道
又称诉讼渠道,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
仲裁渠道
仲裁是建立在纠纷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由非国家机关的仲裁机构以平等的第三者身份进行的活动。
调解渠道
调节是指纠纷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群众调解组织的排解疏导下,当事人互相谅解,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有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