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14:15:04来源:法律常识
最高法:定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1996年12月10日,省政府作出浙土字1075号建设用地审批行为,批准征收瑞安市上望镇15.52亩集体土地,用于瑞安市公安局建设。
2018年2月6日省政府签收了袁大大(化名)等34人邮寄的涉案浙土字1075号征地批文的复议申请材料。
2018年9月7日,省政府向袁大大等34人作出案涉复议告知认为,省政府作出浙土字1075号批文,申请人直至2018年2月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已经超过20年期限,不予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该复议告知于9月10日邮寄袁大大等34人,袁大大等34人于9月11日签收后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法律分析
(2020)最高法行申11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之立法目的,是为了促使行政复议当事人尽快申请行政复议,借以通过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获得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上述的规定,因不动产申请行政复议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行政机关应决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未明确规定二十年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称行政争讼制度,应共享重要的适法条件和法律标准,且如允许超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复议途径进入诉讼,无异于架空了行政诉讼有关起诉期限的规定,故应可在行政复议中适用行政诉讼有关最长起诉期限的规定。
史律师评析
本案讼争关键是袁大大等34人申请行政复议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案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系省政府作出的征地决定,涉及不动产变动,应适用二十年的最长起诉期限。
省政府系于1996年12月10日作出被诉征地批复意见,故袁大大等34人于2018年2月就该行为向省政府申请复议,显然早已超过20年。因此,省政府以袁大大等34人申请本案行政复议已经超过20年期限并据此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有相应依据,省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程序亦不存在其他违法之处,故原审认定涉案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