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15:42:04来源:法律常识
中新社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16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宣判。
当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史文清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对被告人史文清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开资料显示,史文清生于1954年10月,蒙古族,辽宁法库人,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他曾任职于黑龙江,后来主政江西赣州多年。
2020年9月21日,官方披露史文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3月28日,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品行恶劣,胆大妄为,搞政治攀附,家风败坏,大搞家族式腐败等。
2021年4月12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史文清作出逮捕决定;5月13日,官方披露,史文清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被检方依法提起公诉。
官方最新披露消息称,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史文清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亿余元。2004年,史文清将从他人处获取的1支手枪交给其亲属保管,经鉴定,该手枪系制式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文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史文清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院还认为,史文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