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9:38:08来源:法律常识
张某没有驾照,开电动三轮车外出时发生意外死亡,生前买的有100元的意外险,身故可赔偿10万。事后,张某儿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过第三方检测,保险公司认定张某所驾驶电动三轮车属于摩托车的一种,需要驾照才能驾驶,于是以无证驾驶为由拒绝了理赔申请,张某儿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求,判赔张某家属10万元。
为什么无证驾驶还能获得法院支持,获得理赔?
首先,保险合同是格式条款,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特别是客户,对于合同信息了解相对片面,处于相对弱势。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双方出现条款理解异议,有权部门会做出倾向于被保人一方的解释。同时,像案中的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连公安部门都要通过鉴定才能做出判定,普通老百姓更加无法做分辨,因而理解为非机动车,符合普遍认知。
其次,日常生活中,电动三轮车在购买时所附带的相关资料无法让消费者对车辆购买保险,无法进行车辆登记和上牌。保险公司应当了解这一普适性的问题,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明三轮电动车免除责任。
基于以上两点,法院判赔保险公司理赔张某家属10万元死亡赔偿金。
所有的格式条款都会有一个通病,专业术语太多,内容大多晦涩难懂。故而,保险服务中才会产生那么多纠纷,也才会有“有利于被保人解释”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