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21:41: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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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最新消息
事关医保、社保!
01
已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且未达就业年龄的
本市户籍参保职工子女
将调整参保方式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东府函〔2021〕237号),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医保〔2021〕69号)规定,已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达就业年龄的本市户籍参保职工子女(以下简称“职工子女”)将调整参保方式。
一、参保险种
● 16周岁(含)至20周岁(含)职工子女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 16周岁以下职工子女以及新增子女参加居民医保。
温馨提示:
1.以2022年6月30日为节点确定是否达到16周岁或20周岁;
2.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均可享受对应财政补贴。
二、如何办理
● 16周岁(含)至20周岁(含)职工子女,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的,需在6月15日前到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
● 16周岁(含)至20周岁(含)职工子女,选择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16周岁以下职工子女和新增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在7月28日前到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
温馨提示:
参保手续可由本人或其亲属、授权代办人办理。为保障职工子女能连续享受医保待遇,请在规定时间完成职工子女参保接续工作。
三、所需资料
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以及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因各村(居)民委员会代扣医保费的方式以及银行有差异,具体材料请咨询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
四、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02
4月初
东莞发布社保费缓缴政策内容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
(点此回顾详情)
现在
社保费缓缴扩大至5个行业
养老保险费也能缓缴
根据最新的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第二季度实施养老保险费缓缴,并将已实施的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业扩大至上述5个行业。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
全市范围内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缴义务。
二、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三、补缴费款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申请缓缴方式
网上办理
企业可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wssb/)线上办理申请。
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路径:综合申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
现场办理
携带加盖公章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温馨提示
1、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3、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对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填写《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以及《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书》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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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医保、东莞社保、东莞阳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