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无结婚登记但是已形成事实婚姻

时间:2022-11-04 18:16:10来源:法律常识


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属于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合法吗?


在接受有关咨询时,时常遇到有人咨询问事实婚姻是如何规定的?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事实婚姻吗?法律对事实婚姻是如何规定的?等等。针对上述事实婚姻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有关法律规定,作如下解释与说明:

一、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由此可以得知,我国婚姻关系需要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且符合《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发给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

当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依法去补办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

也就是说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确立夫妻关系需要男女一起亲子去办理结婚登记,且依法取得结婚证,才最终确立夫妻关系。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

虽然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关系的确定以合法取得结婚证为前提,但是因某些历史原因等,对于一些在一起居住时间比较久远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起诉离婚的男女关系,法律规定需要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点来审核是否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是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日期。在上述日期之前,男女双方就已经生活在一起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在上述日期之后,男女双方生活在一起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告知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属于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5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事实婚姻是以1994年2月1日这一时间点为分界点来分析是否属于事实婚姻的,除上述时间点外还需要满足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否则也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事实婚姻。

三、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

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我国《婚姻法》第5条、第6条、第7条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综上所述,我国《婚姻法》及其有关法律对我国的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时间点及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来审核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的规定。男女只要是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建议还是先去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确定夫妻关系,来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有关权益,否则可能会受到意想不到的伤害或损失。社会上很多人对事实婚姻存有误解,一定要依法认定事实婚姻,不要违法,更不要犯罪。

婚姻是人生之大事,不要儿戏,更不要游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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