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11:40:06来源:法律常识
导读:在农村,征地一直是关乎农民利益的根本大事,随着近几年征地的火热,征地的补偿也随之成为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征地一亩地补偿多少钱?最低一亩地补多少?成为了很多农民的疑问,那请你继续往下看……
2020年6月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最新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这标志着山东省此前适用的2015年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在5年后迎来调整。而江苏省人民政府也于5月19日发布《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明确要求省内各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这一最低标准。
显然,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施行带来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进入了进行时,农民朋友们有很大希望在此后的征地中享受到新法带来的公平与实惠。
上述我们提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什么意思?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是一个新出现的概念。事实上,它早在10多年前就被写入了原国土资源部的规范性文件中,并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省份适用。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在第48条中明确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为“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
以下,律师带大家梳理山东省和江苏省这两份最新文件中的重点内容:
江苏省的《通知》中指出,全省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而山东省政府在相关《批复》中也指出,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
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研究明确。
也就是说,两省明确了最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功能用途,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管理法》第48条所规定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不在此列。
但需要指出的是,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中势必涵盖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即通常所称的“地钱”。
两省的最新文件均指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集体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山东省《批复》中所谓“1.0”的系数也应当作此理解。
简言之,对照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农民朋友是可以大致计算出自己的农用地、宅基地能够获取多少征收补偿的。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江苏省的《通知》精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征收时要通过地价评估方式确定补偿。也就是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依法能够入市交易的情况下,是有其市场价值的,不按照普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统一计算补偿。
江苏省的《通知》中明确,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各地已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山东省政府在《批复》中明确,本文件出台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据此,江苏省的最新最低标准适用于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批准的征收项目,而山东省的最新标准则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通知》中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如下: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
各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不过这些补偿费用并非全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按照江苏省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设定为1:1,而这其中的土地补偿费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分配。
《通知》中对此的表述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和征地面积的乘积计算。
同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近年来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费用,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征地农民的是,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原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拟定或者修改区片综合地价,主管部门应当依职权组织听证,受影响区片内的农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等有权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出席听证会并提出意见。农民朋友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让自己的土地在未来面临征收时能获取真正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省一级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非最终实施在具体征地项目中的补偿标准,市、县政府对此仍有在其规定范围内调整比例、数额的空间。农民朋友遇到不能确定的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争取在征地拆迁启动之前或者初期将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尽力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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