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21:35:07来源:法律常识
【序】
所谓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受害人,在住院期间,或在家因残疾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本文所称护理费是指,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了人身损害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特殊护理所支出的费用。
护理费是人身损害案件中,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的项目之一,无一例外。那么护理费怎么计算,如何赔偿呢,很多人还是不清楚。今天,张哥就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的护理费如何计算问题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以供大家在使用时参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一、护理期间护理费分类:
1、
受害人从入院到出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2、受害人在伤情基本治愈后的康复期间的护理费;
3、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
生活自理能力
,需要他人长期护理的护理费。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护士护理的费用,不列入护理费。
二、护理人员护理费的分类:
1、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2、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
3、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
1、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2、依据法律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护理级别护理费的分类
护理级别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
残疾辅助器具
情况决定,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一个重要因素。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程度是受害人
在生活上
对护理人的依赖程度,分为三级:
1、受害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上述5项均需护理的为
完全护理依赖。
2、受害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的为大部护理依赖。
3、受害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的为部分护理依赖。
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是决定护理依赖程度能否降低的依据。
具体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也应相应减少。
四、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四个要素综合决定的。
《第八条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其中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需要特殊护理的,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1)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2)、 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
(3)、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
(4)、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的该笔护理费,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无须返还。(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已康复或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已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