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23:44:08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快到年底了,我市各法院也在加大对拒执、欠薪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以雷霆行动捍卫司法权威。
嘉善法院:
拒不履行?挥霍一空?都要判刑!
法院判决胡某银支付董某欠款270万余元及利息,可胡某银却迟迟未履行判决生效内容,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向胡某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后,胡某银仍未自觉履行其付款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因此两次被嘉善法院司法拘留。事实上,胡某银微信内陆续收取他人转账共计240万余元,但未按规定对财产进行申报,也未按时偿还欠款,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曹某良和胡某银如出一辙,法院判决其归还吴某借款本金9万余元及利息,他却一直未履行判决生效内容,面对法院向其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他也置之不理。之后,在支付宝陆续收取他人转账共计21万余元的情况下,他竟将钱款擅自用于个人开销。
法院认为,胡某银、曹某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过,两人到案后都自愿认罪,最终,胡某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3个月;曹某良被判处7个月,缓刑1年2个月。
桐乡法院:
欠薪不付“躲猫猫”?抓住判刑!
2018年,钱某在经营桐乡市某旅游用品公司期间,拖欠杨某等131名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后逃匿。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钱某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钱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工人工资。
还有费某,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经营桐乡某贸易公司时拖欠3名工人工资12万余元,2019年9月,费某变更联系方式后逃匿。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样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费某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其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工人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某、费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他们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依法判决费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广大欠薪老板,要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假如遭遇恶意欠薪等问题,应积极、主动向当地有关部门寻求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法院供图)
本文来自【嘉兴日报-嘉兴在线】,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