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00:24:04来源:法律常识
澎湃新闻记者 姚似璐 实习生 印佳彤
“我有能力执行判决,支付10万元还款,但我就是不服气,不想付。”嘉兴秀洲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拒执案,被告人刘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
2019年1月,章某夫妻向刘某购买合计13万余元的4台电脑横机(一种双针板舌针纬编织织机),支付部分货款后未能如约在年底前付清。刘某认为章某夫妻违约,将二人正在生产的电脑横机强行拉走,找章某夫妻支付全部余款后未返还。章某夫妻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归还电脑横机,赔偿因强行拉走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判决刘某赔偿10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因“不服气”未履行相关义务,章某夫妻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2021年7月三次向刘某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但其签收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未申报财产,且拒不交付名下汽车。法官电话联系刘某,刘某态度恶劣,表示绝不会支付债务。
去年11月,秀洲法院将案件移送秀洲区公安分局侦查,同年12月,刘某将10万元支付给章某夫妻。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其能如实供述、自愿接受处罚且已履行还款义务,依法酌情从轻、从宽处罚。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