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04:02:12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作者: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肖志华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观的根本原则。“重婚”行为是对我国法律“一夫一妻”制度的挑衅,也是对夫妻感情的极度不忠诚,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但现实生活中苦于“重婚罪”犯罪证据收集极其困难,致使很多犯“重婚罪”的人逍遥法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检索全国各地判例,对“重婚罪”的认定、追索及取证作一个简单的分析:
首先我们来谈谈“重婚罪”的认定及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构成要件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指男有妻、女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要求重婚的男女二人以夫妻名义对外持续地、稳定地、共同地生活,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即使在一起生活,甚至生育子女,也不能认定为重婚。
其次,我们如何将犯“重婚罪”的人绳之以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是一种可自诉可公诉的案件。即“重婚罪”即可以由公安机关侦查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所以针对“重婚罪”犯罪者,我们有两种途径将之绳之以法。
一、向公安机关检举或控告,由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在现实当中“重婚罪”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予惩处,但它的社会危害性又有一定的限度,同时又涉及人们的个人私生活、情感生活,隐私等,法律不宜过多强烈地干预。所以公安机关难以立案侦查。
二、由受害者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但此类案件强调自诉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自诉人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最后,受害者自诉,该如何收集证据呢?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自诉人收集证据至关重要。作为自诉人(受害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收集证据:1、通过周围群众收集证言(注意:证人须到庭作证);2、通过抖音、朋友圈、微博等多种方式收集两人重婚生活期间,在一起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3、通过收集租房(购房)合同等资料的签字信息,若贷款买房的也可以收集银行贷款合同及相关资料作为证据;4、通过收集社区登记及网格管理登记的两人关系等相关信息;5、通过收集安装电话、宽带等对外的签名(要能反映出两人之间的关系);6、通过收集婴儿出生时医院手术单上配偶的签名,婴儿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甚至婴儿DNA鉴定等;7、其他能够证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切证据。从而彻底排除二人同居关系的可能性。
“重婚罪”是对我国法律“一夫一妻”制度的挑衅,也是对夫妻感情的极度不忠诚,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不仅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还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观、道德观、价值观,应当受到社会的严厉谴责,必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