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04:39:0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安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正式公布《安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清单》)。
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是安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标志着安宁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
《清单》共254项,逐项明确了安宁市级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
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50项。
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在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
➤ 安宁市在清单编制中体现出三个特点:
清单事项来源准。此次《清单》编制按照云南省、昆明市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实施机关”的权限划分,遵循“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进行系统梳理,贯彻统一的许可认定标准和编制规范,确保法定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安宁市《清单》中的事项均与上级清单中的事项保持一致,均来源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确保我市清单权威性。
清单要素内容准。为精确编制安宁市清单,安宁市政务局逐项精细对比清单事项与现行事项差别,积极对接涉及部门,反复征求部门意见。还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对清单进行联合审核,确保清单准确性。
清单事项监管严。《清单》公布后,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此前安宁市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各部门要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市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 安宁市在实行许可清单管理中将采取三项举措:
健全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清单》公布后,根据上级安排,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对应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防止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
依法依规守牢监管底线。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建立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
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提高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和标准化的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的预期,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厘清了审批实施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规范了审批裁量权。
有利于扎牢行政审批权力的“笼子”,促进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
有利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通过统一行使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统一编制办事指南,将有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阳光透明、公正高效的办事服务。
全媒记者:李艳梅整理编辑
供稿:杨静(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美编:杨 鸿 审核:付文文
发布:安宁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