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06:27: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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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讯(记者 信贺宁)3月1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共同制定印发《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合同示范文本涉及房屋租赁的19项内容,包括房屋基本状况、租赁用途、期限、租金、押金、其他费用承担方式等,就房屋交付、租赁期内房屋使用及维护、治安消防安全责任、转租、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网签备案、争议解决方式等约定条款提供了示范文本。
签订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承租人尽到提示义务。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出租人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并督促承租人遵守住宅区管理规约。承租人不得擅自向他人转租、转借租赁房屋;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其他共同居住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为防止出现“群租房”现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承租人的权利,明确出租房屋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害承租人人身健康;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承租人对所承租房屋拥有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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