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07:08:06来源:法律常识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而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网友咨询:
你好,因盗窃,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还有几天法院就要判了,我想咨询一下法院会判五个月吗?有希望判缓刑吗?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石玉成律师解答:
最终还是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如果是判决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出事,或者没有其他的犯罪,原来的判决就不再执行,人就不会被关进去了。 缓刑考验后,就没有事了。 在考验期内,千万要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
石玉成律师普法: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石玉成律师补充: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当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守法律、法令,接受监督考察。迁移户口应经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批准。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期间不应限制其政治权利的行使。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8年律师执业经验,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擅长处理各类涉房产诉讼,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熟悉房产买卖、贷款及过户流程,经验丰富,有较高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