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8 15:50:1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下发《关于贵阳市属房改单位职工提取住房存量补贴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从12月6日起,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既有小区改造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每年财政核定的可兑现资金额度内申请使用,由单位房改经办人到贵阳市住保中心为其办理提取职工住房存量补贴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的建设资金(不含电梯投入使用后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等资金)。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改善既有小区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和《贵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就我市职工提取住房存量补贴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事宜作出公告。
《通知》规定,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就同一套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职工住房存量补贴的,应在加装电梯联合审查通过并支付电梯建设分摊费用后一次性集中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职工住房存量补贴。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实际直接出资金额。
《通知》指出,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单位职工存量补贴兑现月度计划申请表》;《职工使用存量补贴兑现申请表》;《职工个人住房“存量补贴”核销通知单》;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和未再婚声明;该套住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提供相关部门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材料;该套住宅产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个人实际直接支付的电梯建设费用的相关凭证或印证材料;提供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或代理实施主体同意加装电梯的联合审查意见书和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相关资料;提供住宅所有权人(或配偶)银行卡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加盖公章的需提供原件到场核对。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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