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07:59:05来源:法律常识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明确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表示,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结合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另据新华社广州6月29日电 广东省政府最新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深圳市调整为2200元/月,广州市调整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1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广东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