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08:20:05来源:法律常识
前几天,后台收到粉丝的留言说:
细问之下才知道,这位可爱的粉丝最近正在研究《个人所得税法》,她发现里面的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她认为,每个月按工资计提的14%福利费,是可以免税的!
对此,阡陌只能果断地告诉她:真!不!是!
此“福利费”非彼“福利费”,《个人所得税法》提到的“福利费”和新会计准则中的职工福利费有很大区别。
《个人所得税法》提到的“福利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生活补助费呢?
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换言之,个税规定免税的福利费,是给个人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并不属于企业员工享有的按照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其实不只是免税的问题,很多小白对职工福利费的范围搞不清楚,一不小心就会弄错。这里阡陌就给大家说一说。
职工福利费包括下面五个内容: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等。
PS:以上内容节选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详细规定请参考原文。
范围是这样列,但是总有一些不明晰的地方,阡陌列出一些,看看你有没有弄错?
1职工食堂的员工工资是按应付职工薪酬算的对吗?
答:不对!职工食堂是专门为职工设立的福利部门,是职工福利的一部分,包括设施、设备、人员费用都应该计入职工福利费。
2物业管理费都是管理费用?
答:真不一定,如果物业的管理费用包括了职工的食堂、浴室、医务室、托儿所等等设施,这部分的物业管理费应该计入职工福利费。
3在员工食堂招待客人,算是职工福利费?
答:不对,为职工谋福利的支出,也就是员工正常在食堂里面的支出,算作职工福利费。而招待客人的,要算入业务招待费。
4组织徒步、球类比赛的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
答:这个虽然感觉像是职工福利,但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这种文体活动属于工会活动,包括活动中用到的器材和服装,都应该在工会经费里出。
5给员工上下班租的车,作为宿舍租的房子,计入职工福利费?
答:没错!这一种算作上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千万不要搞错,算作了租赁费哦~
6修理员工宿舍、饭堂的费用算作修理费?
答:NO!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通过以上6个问题,大家更深刻地理解了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了吧?
最后送上职工福利费的分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这里要看对象是什么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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