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14:09:06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6月23日早晨8点多钟,家住江苏省淮安城里的孙春霞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那头是南陈集派出所的民警:“你母亲李红芳来派出所投案自首,她说,把你父亲孙贵才打死了,你赶紧看看你爸怎么样了。”
孙春霞平时都在城里打工,80多岁的父亲孙贵才与母亲李红芳独自住在农村老房子里。孙春霞一边往家赶,一边打电话给距离老家近一些的嫂子郭晓琴(其丈夫在外地),让郭晓琴赶紧到老家看看发生了什么事。
挂完电话,郭晓琴立即开车回到老家,并叫上几个胆大的街坊一起到孙贵才和李红芳老两口居住的老宅查看。进入老宅后,郭晓琴等人看到家里的大门开了一半,进到院子里东边房的窗户也开了一半。堂屋的门没关,从堂屋的门进去,看到从东房间到客厅的地上有很多有血迹的鞋印。几个人站在东房门口可以看到孙贵才已经倒在地上,头顶位置有一大摊血。孙贵才的裤子已经被脱到膝盖处,下半身裸露在外。
同来的几个人吓得连忙退出屋子,就在这时,一辆警车载着民警和李红芳来到了现场。看到围在家门口的郭晓琴等人,李红芳不停地叫嚷着、辱骂着:“你们都是来看我家笑话的,你们都走,你们都给我走开,都给我走……”
八旬老妪暴杀老伴
李红芳,1935年出生,案发时已84周岁。其丈夫即死者孙贵才,1939年出生,案发时已80周岁。据其家人和邻居介绍,平时,孙贵才比较老实,而李红芳比较强势,在家里,一般李红芳说了算。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李红芳杀害与自己结发快六十年的丈夫呢?
2019年6月22日傍晚,李红芳在村庄周围外玩了一圈后回到家,发现孙贵才没有做饭,李红芳大发脾气,两人就吵了起来。吵了一会儿,气不过的李红芳跑到邻居家借了些面条,准备回来下面吃,她带着面回到家,才发现孙贵才赌气已经将房门关上把门锁死了。
李红芳在门外叫了半天,孙贵才也没有开门,性急的李红芳索性搬了个凳子放到窗户下面,站在凳子上,从窗户翻了进去。进到屋内,老两口再次争吵起来,平时老实巴交的孙贵才在嘴皮子功夫上落于下风,不堪李红芳的辱骂,孙贵才便推了李红芳一把,李红芳被推倒在地。
不甘心被打的李红芳立即爬起来使出全身的劲,猛推了孙贵才一把,孙贵才毕竟也80岁了,被这样猛地一推,身体往后仰直接倒了下来,后脑撞到墙上当时就出血了。孙贵才爬起来揪着李红芳的头发不放,由于孙贵才十几天前在家烧开水时,把左臂膀烫伤了,伤势还未痊愈,左手使不上劲,只有右手有些劲,很快,孙贵才的两只手被李红芳扳开来,在扭打中,孙贵才再次摔倒在地。
看见倒在地上的孙贵才,李红芳用脚往孙贵才的裆部踹了两脚,孙贵才被踹得喊了起来“哎呦呦,你是送我命啊!”李红芳听到孙贵才的叫喊声,反而激起了她心中的怒火,据李红芳自己交代,当时她对孙贵才说:“我就是要送你命的。”李红芳先是用脚狠狠地踢孙贵才的下身,然后用手、鞋子对孙贵才的头部两侧耳朵附近进行击打,也不知打了多少下,因为屋子里没有开灯,借着月光,李红芳看到孙贵才的脸上、地上都有血水,孙贵才也停止了呼喊,这才停下手。
知道自己闯了大祸,平静下来的李红芳一时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她又不敢待在家里,就一边哭一边往外走,她想到杀了人要自首,但是不知道应该去哪里自首,想到平时人们有官司都是去法院处理的,李红芳就一路走到南陈集法院,在法院外哭了一夜,直到第二天清晨,被路上的行人发现,并带着她到当地的派出所。
老翁致死原因究竟是什么
在案发现场,侦查人员对孙贵才家进行了彻底的勘查,在现场提取到一根带血的木棍,一块疑似人体组织,并在墙面、地面、电视机表面提取到10余处血迹,同时还在房屋内提取到酒瓶等物品。现场并没有李红芳所交代的击打孙贵才的鞋子,相反却有一根沾染血迹的木质棍棒。这说明,李红芳所述并非完全是事实真相。
经过法医对尸体的解剖,孙贵才损伤部位主要位于头面部,左耳郭全层离断伤,右耳郭大范围挫碎,软骨部分缺失,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到的人体组织实际上是孙贵才残缺的耳朵。但上述损伤不可能导致人体直接死亡,但如不能得到及时救治,长时间出血,也可以导致失血性休克发生致人体死亡。
根据尸体解剖情况,可见孙贵才的脾脏皱缩,失血征象明显,而现场勘查发现了大面积血泊,这能够说明孙贵才的失血量较大,孙贵才头面部有广泛的头皮下出血,解剖时,可见头皮下出血严重,而相应部位体表未见明显的表皮剥脱等,致伤物符合有较大接触面、质地不坚硬的钝性工具,符合棍棒伤损伤特征,现场勘查发现现场遗留一根沾染血迹的木质棍棒可以形成。那么,孙贵才是否即因此而丧生呢?
法医在解剖时,可以明显地闻到孙贵才的尸体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通过毒物化验,孙贵才的心血中乙醇含量达到690.1mg/100ml,已经达到了中毒致死浓度。法医给出的死亡原因是,孙贵才符合乙醇中毒合并头部损伤大出血而死亡。
孙贵才是因为饮酒过量引发的酒精中毒还是因为被殴打导致的失血性休克死亡?通俗一些说,孙贵才究竟是被李红芳打死的,还是喝酒喝死的?李红芳打孙贵才与孙贵才的死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019年9月25日,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将本案移送淮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淮阴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刚拿到这个案子的时候心中也充满了疑问。于是,办案检察官深入走访孙贵才的邻居、家人等,了解到孙贵才与李红芳平时都酷爱喝酒,可以说是酗酒,老两口基本上每天都要喝两顿,中午一顿、晚上一顿,每人至少半斤。
检察官了解到虽然孙贵才的死亡原因有两方面的因素,对于心血中酒精浓度达到酒精中毒的程度与老年人的酒精分解能力弱、死亡后未来得及分解的酒精在体内聚集等因素有关,且案发现场是孙贵才与李红芳单独居住的空间,并未发现有第三人留下的痕迹,而现场提取到的木棍上检测到了孙贵才的血迹和李红芳的DNA,则证明了李红芳使用木棍对孙贵才耳朵部位进行了殴打,导致孙贵才的耳朵断裂,并大量出血。而墙面上的多处喷溅状的血迹也能证明孙贵才在被打时仍有生命体征。因此孙贵才的死亡与李红芳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办案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该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并经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于同年11月8日移送淮安市检察院办理。淮安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主动投案、高龄犯罪等情节,不会判处无期刑以上刑罚,故于同年11月29日移送淮阴区检察院继续审查起诉。
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李红芳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关在了看守所里,杀人后的害怕心理和看守所内压抑的环境,让80多岁的李红芳心理常常处在奔溃的边缘。每次检察官去提审李红芳的时候,都只能谈10分钟左右,谈的时间长了,李红芳的情绪就会异常暴躁,总在重复自己犯了大罪,要么现在拉她去枪毙,不枪毙就让她回家去带孙子,谈到如何杀人的细节则总是答非所问,甚至会哼一些让人听不懂的歌曲。办案人员心中不免产生疑惑,李红芳是否有精神方面疾病,在作案时有没有刑事责任?
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通过询问李红芳周围的亲戚和邻居,证实李红芳在几年前出了一场车祸,头部受过伤,治好后就显得不太正常了,经常无缘无故地发脾气,对别人进行辱骂,经常拿着木棍到处乱跑,还会出现幻觉。在两三年前,李红芳的大儿子因病去世后,李红芳却总认为是孙贵才把儿子害死的,经常会因此与孙贵才发生争吵和打斗,但是平时生活方面,李红芳也都能自理。
检察官案发后提前介入侦查时,即建议侦查人员对李红芳做了精神病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李红芳虽患脑外伤后综合征,但在作案时对自己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慎重起见,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再次与鉴定人员联系,对于李红芳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沟通。鉴定人员再次明确认可和确定鉴定意见的结果,即李红芳并不存在影响其实施犯罪行为判断的精神疾病,其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承担刑事处罚。
获十年徒刑
从李红芳使用棍棒殴打孙贵才的部位及造成的创伤来看,李红芳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十分明显,且直接造成了孙贵才死亡的后果,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红芳在犯罪后第一时间想到了自首,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而且李红芳已经年满84岁,是刑法上的“老年人”,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处罚。”
在审查起诉前,检察官又与李红芳、孙贵才的子女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了他们对于如何处理李红芳的意见,被害人子女均表示对母亲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依法从轻从罚,因为老人年龄实在大了,检察机关对李红芳做出了有期徒刑十年的量刑建议。
2019年12月31日,淮阴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红芳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时,辩护人认为李红芳无杀人故意,孙贵才的死亡原因也不明确,不能推定李红芳有罪,做了无罪辩护。公诉人与辩护人就李红芳的行为与孙贵才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李红芳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展开了激烈辩论。最终,合议庭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认为现有证据已经排除了合理怀疑,认定李红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2020年6月16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红芳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未上诉。
由于疫情原因,李红芳目前仍在淮安市看守所服刑,对于高龄犯罪人员服刑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生活能够自理的,应正常在监狱服刑;如果生活不能处理,如无法行走、吃饭、大小便失禁或患有其他疾病的,应由本人、家人提出申请保外就医,并经监狱管理部门、判决的法院、对应检察院执行监督部门等审核同意。目前,李红芳生活还能自理,没有提出保外就医的申请。(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方圆》微信(ID:fangyuanmagazine)
作者:赵学刚 夏传惠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