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20:12:06来源:法律常识
顶端新闻·大河健康报记者 胡炳俊 通讯员 周永辉
保健食品有别于保健品、药品和食品,在我国,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一般来说,保健食品可以根据食用对象不同和申报功能不同进行分类。按照食用对象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健康人群为对象,主要为了补充营养素,满足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需求;一类是主要供给某些生理功能有问题的人食用,强调其在预防疾病和促进健康方面的调节功能。按照申报功能不同可分为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抗氧化等27种。
为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8月20日发布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其中对保健食品外包装及经营场所的警示用语使用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对保健食品要求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位置,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包括“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内容。
选择和购买保健食品前,首先要明确保健食品是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或广告中保健食品能治疗疾病的虚假宣传,更不能停止正常的药物使用,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购买保健食品应到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中含“保健食品销售”)的正规药店、商场、超市等诚信度高、有售后保障的经营企业,辨识保健食品真假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按照保健食品的申报功能理性选择,并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看有无禁忌,按照说明要求食用。切勿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会议、专家报告会等活动,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