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23:41:05来源:法律常识
4月22日,吉林省吉林市召开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据了解,吉林市船营区居民张某,男,65岁。4月4日至17日期间,居住在长春路街道某库房收发室,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4月20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昌邑区居民王某某,男,27岁。4月1日至13日期间,曾伴有鼻塞、腹泻等感冒症状,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4月20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上述2起案例中所有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已及时转运、治疗,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已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因张某、王某某存在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2人所有的检测、隔离和治疗费用均将由其个人承担,涉及的家庭成员中密接及次密接人员所有的检测和隔离费用,也将自行承担。
下一步,吉林市有关部门还将对张某、王某某2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防疫政策开展深入调查取证,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