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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0 00:05:06来源:法律常识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六)

案例8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部署要求,自主研发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台州法院清廉司法风险防控系统(以下简称清廉司法系统),不断完善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有效织密科技“护廉网”。清廉司法系统正式运行两年以来,台州中院各部门触发廉政风险节点每季度均有大幅下降。截至2019年4月,共计触发248个风险节点,较上期(2019年1月)654个下降62.1%。

一、打造全方位综合监督管理平台

一是合理设置风险节点。清廉司法系统试设置了7大类60个审判、执行和综合风险点指标,其中审判风险24项,包括审判期限、审判事务、审判质量;执行风险26项,包括执行期限、执行措施、执行不力;综合风险节点10项。二是实现数据自动分析。清廉司法系统通过对接审判信息系统和执行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和同步更新,并自动筛选触发风险节点案件,分别提示承办法官、院庭长、纪检监察部门关注、处理。三是强化“三位一体”监督。着力推动监督工作全覆盖,院庭长通过系统风险自动预警、动态监控、提醒督促等功能对审执质效实施组织化、公开化、标准化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借助系统的廉政数据库集成功能,建立干警廉政档案与全市法院廉政数据库;当事人可在线查看审判执行的节点推送情况,及时掌握案件公开信息。

二、筑牢全程监督信息化防线

一是创设“三色”预警模式,实现分类预警监督。该院充分研判案件风险类别和特征,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在清廉司法系统中设置红、黄、蓝三色预警模式:设置蓝色初级预警,由清廉司法系统自动向承办法官或直接相关人员推送信息,提示其自行纠正。设置黄色二级预警,风险等级介于高风险和低风险之间,由清廉司法系统提示院庭长关注,实时监控案件进展情况。设置红色三级预警,为高风险等级,预警后及时提醒院庭长、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二是构建即时处理机制,确保实时监控管理。触发黄色、红色预警时,由院庭长、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短信、法务通、邮件等途径向承办法官或直接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督促及时纠正。院庭长和纪检监察部门可根据系统自动触发的案件风险点,将风险节点提示的案件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实现跟踪审查。2018年以来,清廉司法系统显示院庭长“已阅”193次、“谈话”16次、“提醒”50次、“定期处理报告”3次,推动实现监督管理常态化。三是落实事后查究,提升风险防控效果。全市两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触发风险节点案件定期分析、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不定期抽取触发风险节点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对红色预警案件,由全市两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部门列为重点评查对象,将发现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案件移送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三、健全清廉司法系统应用管理机制

一是明确平台强制使用规则。该院制定印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廉司法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规范承办法官、院庭长、纪检监察部门平台使用方式。对不按规定处理清廉司法系统警示风险提示、通报后仍整改不力的责任人员,以及对管理监督对象的廉政风险节点不提醒、不处置的院庭长、纪检监察人员,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采取约谈、批评等手段督促改正。二是建立专人专题数据分析制度。强化庭室主体责任,每庭室设一名廉政监察员,对平台运营使用和廉情动态变化进行梳理分析,确保建成“情况明、数据准、可监控”的数据库,切实发挥风险防控作用。三是注重建章立制,推进风险防控成果转化。梳理分析清廉司法系统运行中反映出的风险点类别,形成风险点台账,并制定完善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制度机制。2018年,该院已针对排查出的风险情况,完成该年度风险点建章立制工作,着力提升风险防控制度化、常态化水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吴凡 沈圆圆

司改案例选编 ︱台州中院——建设司法风险防控系统 搭建智能化监督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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