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06:23:05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法院网讯(柳叶)近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借款人李某2008年起患重病且养育两个未成年子女李某甲、李某乙。为治病及抚养子女,李某夫妇陆续向包括原告李某某在内的亲属借款50000元。2017年春节,李某某和其他三名债权人一同去两被告家中,因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口角,与李某某同去的一人扇了二被告一耳光,二被告声称报警,李某某等人遂督促二被告归还借款,李某妻子便让二被告出具借条。后借款人李某于2020年因脑梗去世。李某在去世前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售后购置新房登记于李某甲名下。李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甲、李某乙归还借款。二被告辩称债务人为其父亲,二人因受胁迫出具借条,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李某甲、李某乙认可其父母与李某某等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李某某举示的两份转账记录、李某患病及家庭收入情况、二被告当时尚在读书的事实,综合认定李某某与李某夫妇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二被告与原债务人李某夫妇系父母子女关系,且已自认李某购买的房屋登记于李某甲名下,故李某之妻要求二被告出具借条符合常理。二被告人出示的录音证据及证人证言,不足以对其主张的受胁迫而出具借条的事实排除合理怀疑,应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后果。遂判决李某甲、李某乙承担还款责任。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