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修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时间:2022-11-10 14:41:1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原标题:多省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让愿意生的适龄人群“生得起”“养得好”——(引题)

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主题)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史志鹏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关系千家万户。生还是不生?生几个?并非一个能简单回答的问题。影响家庭做出选择的,既有家庭成员的实际考量,也受经济社会环境种种因素的影响。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多个省份已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并制定实施方案。其中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等内容获得社会广泛关注。考虑到低生育率成因及政策实施的复杂性、系统性,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分步实施、逐步推进,通过统筹推行“一揽子”政策形成合力。

多省修订计划生育条例 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王 鹏作(新华社发)

低生育将成为现实问题

近期,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消息一出,仅一天,就有超过100万纳税人完成了该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这是一种积极探索,有利于减轻家庭抚养子女负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说。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什么是“生育友好型社会”?在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杨舸看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出的“家庭友好政策”可提供借鉴。“‘家庭友好政策’支持家庭照料婴幼儿的需求,同时也让家长可以履行工作职责,其实就是让父母在育儿和就业间达到一种平衡。”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重在构建生育友好环境。”陆杰华认为,它不仅包含对生育行为的友善,还包括对两性婚育、儿童成长和家庭建设全方位的友好支持。

“在生育政策转变之前,我国就已经在生育、教育、税收、保险等层面开展了制度建设,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构建奠定初步基础。”杨舸以生育为例介绍,中国的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实施多年,在孕前优生教育、孕期保健、出生缺陷筛查、婴幼儿计划免疫等方面取得不错成绩,大大降低了新生儿缺陷率和婴幼儿死亡率。

然而,还有一个事实也不容忽视,即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尤其是工业化、现代化带来的影响,低生育已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也将成为中国面临的现实问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处于较低生育水平。

生育率较低,一方面由于生育人群基数减少、婚育年龄推迟,另一方面在于人们生育意愿降低。

“相继放开二孩、三孩政策,陆续出台配套措施,我们看到了国家鼓励生育的决心和努力。”在北京生活多年、已有一子的王女士说。但当她与丈夫商量是否要二胎时,培养孩子花费的精力和成本让小两口打了退堂鼓。“父母岁数大了,我们还要还房贷,确实有些力不从心。”王女士坦言。中国经济时报去年开展的《养娃教育成本网络问卷调查》显示,八成受访者认为生养育孩子的经济成本太高,超五成受访者觉得缺乏养育、照顾孩子的时间。

对职业发展的担忧是很多女性“不愿生”“不敢生”的又一原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女性还没生孩子,就有可能被用人单位打上“以后休产假、育儿假”的标签;生完孩子,可能又被贴上“重心转移、无精力工作”的标签。

“女性担心职位,往往生育后尽早上班,孩子却无人照料。”杨舸说,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为5.5%左右,大多数父母工作繁忙没有精力照看,托育服务的供需缺口较大。

“面对我国人口变化带来的新挑战,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是必要之举。”陆杰华表示,通过系统的、长远的、全面的生育友好制度建设,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多省修订计划生育条例 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在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亲亲幼儿园托育班的孩子们在玩平衡游戏。阮雪枫摄(人民视觉)

多省修订计划生育条例 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4月13日,江西省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的学生在进行婴儿沐浴护理实训。刘 青摄(人民视觉)

释放生育潜能需一定时间

修改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妇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增至60日;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河北、江西、浙江、青海等地规定,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产妇可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90天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或15天育儿假。在重庆,夫妻一方甚至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止,或夫妻双方可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育儿假。

除了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多地还明确延长婚假、增设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保障休假期间职工权益、发放购房补助等内容,同时,通过资金补贴等方式积极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各地出台的鼓励生育政策不乏硬招实招,但真正释放生育潜能,尚需一定时间。”杨舸表示,最终效果还要看具体落地情况。

记者注意到,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诸如“育儿假何时实施”“公司拒不执行育儿假”的帖子,反映出一些地方的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准确落实政策。有网友称,申请育儿假后,被公司告知要等有关部门发文,还有的则以育儿假非必须执行为由驳回。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在具体操作上,因地而异,因单位性质而异。

“产假的延长,使生育保险基金逐渐产生收支不平衡的问题,很多地方对谁来支付额外的生育津贴并不明确。”陆杰华说,需要警惕的是,如果政策仅靠用人单位买单,难免会影响雇佣单位用工成本、女性平等就业等方面,在执行过程中,效果难免打折扣。

尽管婴幼儿托育服务越来越受重视,但各地的托育服务还存在内容标准不一、监管缺位等问题。“全面放开二孩以来,一些社会机构纷纷开办婴幼儿托管机构,但这些机构是否合法合规、工作人员是否有资质,许多家长并不完全了解。”杨舸指出,目前照料婴幼儿依然以父母和双方长辈为主,并非所有人都信得过托育服务机构。

“政策之外,人们的观念也不该被忽略。”杨舸表示,如今获取信息的途径很多,一些自媒体制造情感焦虑博人眼球,致使婚育焦虑开始向年轻群体扩散,久而久之,很可能影响他们对婚育的态度。

正读研的小安最近在学校谈了对象,对她而言,这一步迈得不容易。“在网上之前看过一些关于婚恋、家庭的负面新闻,每逢过节亲戚朋友又变着花样催婚,心里烦得很。”小安谈到,很长一段时间自己怕谈恋爱,甚至一想到结婚生子就慌。

后来,学校开设的一门婚恋公开课慢慢改变了小安的想法。“我好奇才去听的,没想到提升了我对婚恋的信心,勇敢作出了改变。”

多省修订计划生育条例 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漫画 徐 骏作(新华社发)

找到个人、家庭、用人单位和国家的“最大公约数”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一系列顶层设计,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指明方向。

“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不管是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的推出,还是文化舆论、社会环境的形成,都需要逐步推进,找到个人、家庭、用人单位和国家的‘最大公约数’,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让愿意生的适龄人群‘生得起’‘养得好’。”杨舸表示。

在育儿假等假期的执行上,陆杰华建议,有关部门应通过督查的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保障生育夫妇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在税收、社保减免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减轻用人单位压力,增加其对国家政策的理解与支持。

针对女性享有更长产假可能会带来职场上的竞争劣势,有人提出,在给予女性产假的同时,给予男性陪护假,甚至强制男性休育儿假。一方面,能鼓励父母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另一方面,也可减少因生育带来的就业歧视。

但也有人质疑,如果强制男性休陪护假、育儿假,短期内是否会加大新生儿家庭的经济负担?鉴于此,有专家表示,延长男性陪产假并非关键,倡导性别平等的家庭观念才是“破题之钥”。

因经济条件、父母职业状况和社区环境的差异,育儿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千差万别。杨舸表示,要注重托育服务体系的多层次建设,做好前期科学规划,避免粗放式发展。此外,政府应在建立完善科学育儿服务标准、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让托育相关标准、制度、措施落细落实。

初育年龄后延,客观上增加了对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而辅助生殖技术一直与高收费挂钩,很多有需求的家庭望而却步。前不久,宫腔内人工授精术等16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被纳入北京地区医保甲类报销范围,在全国具有一定示范意义。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建议,应充分考虑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将一些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不仅需要“一揽子”政策,也须做好观念引导。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的实施相比,观念转变往往更难。“今天的年轻人思想更独立、观念更多元,我们应充分尊重他们在婚育问题上的自主权。”陆杰华表示,同时也要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不断提升年轻人婚育信心。

责任编辑:肖天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