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17:44:06来源:法律常识
购买方
境内所需材料
购房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原件;
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
购房人的结婚证原件;
购房人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情况下需提供);
购房人配偶死亡证明(丧偶情况下需提供);
签约前连续满 5 年及以上的社保缴交证明或者纳税证明(非本市户籍需提供);
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需申请减免房产税的情况下提供);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名下已与其父母共有住房的情况下需提供)。
境外人所需材料(含港澳台)
购房人的证件(护照及护照翻译件、台胞证、回乡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
购房人的户籍藤本或户口名簿(购买人为台胞或日本人,且需要申请减免契税或者房产税的情况下需提供)(部分区域需认证);
经认证过的婚姻关系证明(纯境外人,长宁提供)
劳动合同原件(签约前满一年);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工作证明(徐汇区);
签约前满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社保证明;
境外人(不含港澳台)需出示护照工作签注(起始日期早于劳动合同)
上海市居住证(需申请减免房产税的情况下提供)。
购买方若需要银行贷款,则需提供审批完成的银行抵押贷款合同
出售方(境内、境外)
产权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及护照翻译件、台胞证、回乡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
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及其父母身份证件(出生证明为外文,需提供翻译件);
房产证原件及密码条(2006 年 9 月 1 日-2016 年 09 月 30 日核发的房产证提供)
上手购入合同、房款发票及契税发票
抵押注销材料(在抵押登记的情况下需提供)
护照变更需提供使领馆出具的新旧证件一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