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18:55:07来源:法律常识
探秘|带您走进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9 September 2018
2018
岁在戊戌
秋风初起
会于丰台科技园区
谋大事也
……
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
亲爱滴盆友们,刚刚我们见证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诞生,是不是和网事君一样与有荣焉呢!
那么问题来了~ 这家司法与现代科技相融,即将“网联”你我的互联网法院有何特别之处?它的受案范围是什么?如何立案打官司?
哈哈,别急别急,网事君早已按奈不住好奇心提前做足了功课,今天就客串一次导游!来来来,背上小书包,拿起小本本,咱北京互联网法院,走起~
第一站:当事人入口
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它的第一次接触就在当事人入口啦。入口处的闸机,具有人脸识别、身份认证、选择来院事由和排队取号四种功能。北京市所有律师的信息也都已经录入了闸机系统, 律师刷律师证就能入院,入院后也可以直接刷脸进入律师工作站。
第二站:自助立案诉服区
通过当事人入口进入一层的西北侧,我们来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自助立案服务区。
LED屏上播放的是法官助理们自编自演的短片《如何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打官司》,咱互联网法院的互宝机器人亲情出镜哦~ 为“互宝”打CALL!
在自助立案服务区北侧,有四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可以进入电子诉讼平台,当事人可以自助线上立案。遇到任何问题,当事人都可以向导诉台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寻求帮助。
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系统直接服务当事人,系统会根据类似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法律知识图谱将当事人案情和对应的风险综合整理为一份报告。这样一来,当事人就可以识别和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啦,有没有很赞!
如果您忘了带起诉状,或者不会写起诉状也不用烦恼,只需在智能诉状一体机中选择案由,并对系统自动生成的案情引导问卷做出选择,就可以得到一份起诉状啦,预览信息并确认就可以用于起诉。
第三站:诉讼服务中心
沿着自助立案诉服区往里走,是贴心便民的诉讼服务中心。
这里设有志愿者服务中心、律师工作室、便民服务区等。如果到互联网法院来立案,工作人员会帮助和引导当事人使用电子诉讼平台进行线上操作,线上诉讼便利即可亲自体验。
当然啦,这里还贴心地设有ATM存取款机及自动售卖机等,满足大家的各类需求。
第四站:网络法庭
(画外音:网事君,该给我们介绍一下法庭咋走了吧?)
哈哈,不用哒~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都通过互联网完成。也就是说,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打官司,您可以足不出户,直接在家里参加庭审咯~
当然啦,我们的法官还是要在法庭里审案子哒,网事君这就带你揭开网络法庭的神秘面纱!
不同于传统法庭,网络法庭的法官席采取隐藏式麦克风和隐藏式高拍仪设计,更加简洁明快。同时,不再设有书记员席,通过语音识别系统实时进行庭审记录,语音识别精准度高达98%。
法官席前方装有3个屏幕,分别展示法官及原被告双方画面。采用真人1:1比例高度模拟成像技术,令在屏幕上显示的人像与真人比例相同,增强网络庭审现场感。
第五站:在线诉讼体验区
好啦,接下来本导游要隆重推出北京互联网法院一个超级skr的区域——在线诉讼体验区。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审判运行模式大大有别于传统法院,在线诉讼体验区的设立就可以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这种全新诉讼模式。
这里有“立案体验区”“多元调解体验区”“审判体验区”“网络法庭”“执行体验区”“科技体验区”及“电子留言区”等七大体验板块,涵盖了立审执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其中的网络调解室和网络法庭,都具有实际使用功能。因此,这里既是体验区,又是审判工作区,更是人民群众学习互联网诉讼方法的培训区。
全程体验下来,网事君满脑子只有一个字!
好啦,本次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参观就告一段落啦(此处应该有掌声)。
称职又帅(tie)气(xin)的网事君还准备了温馨提示哦,走过路过万万不可错过~
TIP1:来院路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
地铁:乘坐地铁9号线,在丰台科技园站下车,B出口出站
驾车:南四环花乡出口出主路至南四环西路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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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2:案件管辖范围
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TIP3:诉讼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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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董岳 成梦琳
注:部分配图来源于网络
编辑:谢伟辉 成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