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3:20:09来源:法律常识
建立全国统一、城乡统一、人人公平享有的基础养老金制度,为国家赢得战略主动提供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制度优势,缩小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差距,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一家之言
郝龙宝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在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的战略部署,现就建立全国统一、城乡统一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加快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个制度平台的融合,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加快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开辟一条中国特色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之路,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升推进两个制度平台融合对实现共同富裕战略意义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发动土地革命成功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以土地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为了谋求救国、兴国、富国、强国而不断调适着保障全国人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的方式,通过土地保障、集体保障、社会保障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的保障水平。
中国共产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之一是要按照共同富裕的要求,建立全国统一、城乡统一、人人公平享有的基础养老金制度,为国家赢得战略主动提供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制度优势,缩小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差距,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经济发展潜力、扩大内需、应对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挑战,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确定性、提高稳定性、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增强破除城乡二元制度的勇气和智慧,通过建立全国统一、城乡统一的基础养老金制度,赢得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优势,尽快实现基础制度的公平,促进土地撂荒、粮食安全、城乡居民保障水平过低等深层问题的解决,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二、做好两个制度平台融合的顶层设计
一是加快基础养老金制度的城乡融合。建立全国统一、城乡统一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基础保障作用,政府只承担基础养老金的有限责任:中央基础养老金占养老金的40%,地方基础养老金占养老金的0-20%,个人账户占养老金的0-40%。
二是建立弹性个人账户,适应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个人生命周期的特点,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弹性,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的保险需求,化解长寿风险。将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纳入个人账户管理。
三是建立个人账户递延缴税政策。改变现行利用公共资源激励的机制,把保障水平选择的自由和权利还给个人。实现个人账户社会保障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推进社会保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守“政府承担保基本的责任,个人分担保幸福的责任”的理念。
四是合理确定100元-10000元的缴税档次和延迟纳税减免标准,引导参保人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五是制定特殊人群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补贴政策,解决当地企业改革难题、为国有企业解困,适当提高退休比较早和高技术职称人员基础养老金等。
六是推动中央和各地建立基础养老金确定和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提出中央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方案。
七是基础养老金最低目标:2025年前建立待遇水平不低于低保水平的基础养老金制度。
八是基础养老金最高目标:2035年前建立全国统一、城乡统一的基础养老金制度。
九是建立65岁为标准年龄的弹性退休制度。
三、制定平稳实现两个制度平台并轨融合的时间表、路线图
一是按照在2035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要求,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个制度平台并轨方案和待遇调整的3个5年规划,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按照共同富裕的要求,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的幅度,或基础养老金统一前暂时不调整、或少调整,将计划中的调待资金主要用于提高城乡居民的待遇水平。
三是按照共同富裕的要求,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础养老金调整幅度。
四是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型过渡办法。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及中人过渡办法。
四、完善两个制度平台融合的配套政策
一是实施社会保险费改税。按不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收入的16%征收社会保险税。
二是加大划转国有资本力度。将划转10%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调整为划转10-15%国有资本用于基础养老金的发放。
三是继续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四是拓展养老保险基金实业投资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重点探索基金投资建设光伏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办法。可开展主要投资利用废弃矿洞低成本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的试点工作。
五是制定社会保障卡授信额度政策。参保人可凭社会保障卡无条件贷款5-50万元,支持农户进行资产建设,通过发展提高缴税能力和待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乡村振兴基金、乡村振兴资产管理公司可为社保卡持卡人(社会保险参保人)提供个人信用贷款的授信额度,一方面解决部分农村和偏远地区客户“开卡难”问题,另一方面便利农民客户及时申请支用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具有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作为农户贷款的放还款账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归集账户。
六是提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发挥好社会保障卡的综合服务功能,做到“全业务进卡、线上线下用卡、全生命周期用卡”,实现居民服务“一卡通”。坚持新型经办服务与传统经办服务相结合,针对老龄化社会需求,畅通为老年人代办服务的线下渠道,提高服务适老性。
五、制定利用基础养老金促进土地、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方法
一是制定利用基础养老金促进有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离农政策。开展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退出试点,优化退出程序、补偿标准、退出土地、宅基地利用和退地农户的生活保障等政策。在政府收储、股份合作、自发交易等三种模式基础上,制定以社会保险为主的退出方法。对有稳定就业岗位、自愿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可以实施5-15年视同缴费政策。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可以优先入住保障房、置换闲置商品房。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应强制退出承包的土地。
二是建立老年农民退休制度。65岁以上老年农民强制退出农业生产领域,享受全国统一、城乡统一的基础养老金。
三是设立主要支持承包地、宅基地有偿退出的乡村振兴基金。根据承包地、宅基地的市场价值进行有偿退出,退出资金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税,提高保障的待遇水平。财政对基金支出的利息实行贴息。退出的承包地主要用于建立家庭农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收入。主要由涉农金融机构、闲置商品房开发商设立10万亿-20万亿元的乡村振兴基金,给予退出承包地、宅基地农户合理的补偿,提高农民工的财产性收入和城镇化能力。承包地、宅基地退出应避免政府主导,强调政府只能服务和引导,只有在农户申请之后才能启动退出工作。政府鼓励农户选择将退出土地的财产性收益用于缴纳社保税,降低有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成本。政府以土地产出、市场价格、未来涨价、社会保险税等为依据制定有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相关补偿标准。
四是设立乡村振兴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新型公有制经济。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乡村振兴基金可以通过发放“两权”抵押贷款所获得的农村产权和其他三农资产,交由当地的乡村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处置,对当地的农村产权和其他三农资产进行统筹管理,特别是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宅基地住房财权“化零为整”。需要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涉农经营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乡村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流转)农村产权或购置其他三农资产。
五是建立负责承包地、宅基地退出赎回的土地银行。依托乡村振兴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土地银行,消除部分进城农户担心失去农村承包地后可能会产生无地、无业的后顾之忧。允许部分对城镇化缺乏信心和能力的农户将承包地像存款一样存入土地银行,获得一定的存地收益。允许确实无法在城市立足的存地农户在5-15年内取回承包地。
六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将进城退出土地暂时失业的农民纳入失业保险制度。
七是制定农户承包地、宅基地退出办法。具有较为稳定的非农就业收入的农户,退出承包地、宅基地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税,激励有能力、有意愿进城落户农民,彻底退出农村土地相关权益和集体成员身份,真正成为市民。
八是发行特别国债,助力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退出和人民币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