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02:25:11来源:法律常识
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奥福环保(688021.SH)11月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潘吉庆、于发明、王建忠(下称“三方”)分别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告知函》,确认三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2年11月5日到期且不再续期,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将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三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均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由原三名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
对此,奥福环保表示,根据公司截至2022年10月31日的股东名册,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潘吉庆先生、于发明先生、王建忠先生的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的任何股东单独均无法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或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