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安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9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11-11 05:28:04来源:法律常识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西安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西安市对经适房、限价房准入门槛调整。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近期,西安市统计局公布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西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46931元。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经西安市政府同意,对部分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进行了调整。

此次准入调整的分别是:

一、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2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46931÷12×70%=2737.64元,取整为2738元以下(现行标准为2615元)。

(二)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2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6931÷12=3910.92元,取整为3911元以下(现行标准为3480元)。

二、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1倍执行;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2倍执行。

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2019年7月1日西安市已全面停止受理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申请,本次调整经适房、限价房准入标准仅用于摇号分配前的资格复审。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来源: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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