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09:14:05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林律师@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刚入行的律师新人在撰写法律文书时有哪些误区?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的?
既是分享,也是对自己执业这些年的回顾与督促。
一、忌引经据典过多,忌法条罗列和堆砌。
法律法规的陈列或者铺设,在部分法律文书中或许颇有必要(比较罕见的规定),但如果是写给法律人,可以仅引述规定,作具体的法律解释没必要。否则容易造成班门弄斧。写给委托人,则会出现对牛弹琴的境地。
二、法律文书的阅览对象十分重要,要分清楚说大白话和法言法语的适用场景。
法律文书是写给法庭、对方当事人或者己方委托人等,都应当加以区分,得以不同的口吻与表达方式适应不同的读者。
三、忌篇幅过长,切记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一般建议程序性文书,如申请书、起诉状等,控制在1000字以内;表达法律意见的辩护词、代理词最好不要超过7000-8000字。
当然,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此处建议不一定适用于各类案件。
四、分清法律文书的类别、风格和格式,因需制宜。
法律文书中的诉讼文书,一般分为程序性和实体性。
程序性文书,注重的是程序的提起,以简洁扼要为主,重要的是突出申请/请求事项,并简述依据、事实与理由即可,不建议洋洋洒洒几千上万字的写法;
实体性文书,主要的是论述部分,文书格式一般不过多限制。但也要区分说理还是说情,记得突出重点即可,另外注意尺度。
注:以上建议仅供参考。本文整理完毕于2022年10月20日。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