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8:27:11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所在的市、县以外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成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5.如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以上1至4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个人律所设立的材料:
1.名称核准通知书
2.设立申请书
3.律所章程
4.个人简历和执业经历
5.身份证明
6.律师资格证明和学历证明
7.执业情况证明
8.住所证明
9.资产证明
10.原单位的财务、案卷等结清证明
11.财务人员聘用证明
12.个人承诺书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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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律师资格考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或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报名资格的
2.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3.有作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