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20:30:08来源:法律常识
文/王珊 发自东京
12月14日,江歌案庭审第4天。
从今天开始到12月15日上午,法庭将全面询问犯罪嫌疑人陈世峰。在此期间,陈世峰对去找江歌的缘由、以及江歌出事前的细节进行了陈述。
今天的庭审,陈世峰打出了感情牌。
陈世峰的父母依然没有到场。陈世峰的律师说,陈的父母曾拜托中国的律师找他帮忙见到陈世峰,但是最终没来。因为陈的父母考虑到江歌妈妈没有见到江歌最后一面,所以他们也打算不跟陈世峰见最后一次。陈世峰确认了这一点。这时,陪审团成员及旁听人员中有人擦起了眼泪。陈世峰的日本律师在陈述中甚至哭了起来。
陈世峰说,他觉得之所以案件发生,是因为他“对恋爱、对人际关系的处理有很大问题”,如果在刘鑫说分手之后,“我不去纠缠了,事情就不会发生。”
他说他想象过江歌过世时的心情:“她一定说她不想死,‘我还有妈妈,我想见妈妈,妈妈对不起,有人救救我吗’?”他边说边抽泣了起来。
陈世峰的律师问他:“那你能理解江歌妈妈组织签名运动的心情吗?”
陈世峰的哭声更大了。他模拟江秋莲的口吻:“‘24年,24年,是我的女儿,我辛苦拉扯大的女儿,我所有美好的幻想、期望,整个人生都寄托在她的身上’。(江歌)却被我杀了那么多刀。那种无法掩饰的悲伤,无法掩饰的痛苦,她一定恨死我了。”
这个时候,坐在检察官后面,脸上毫无表情的江秋莲冷笑了一下。中间休庭的时候,陈世峰冲着江秋莲鞠了两个躬,江秋莲没有看他,直接走了出去。
休庭结束后,陈世峰回到证人席。面对检察官,他像是换了一个人。他已经不再哀伤,全神贯注地听着检察官的质询,不停地对检察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并对检察官的一些说法提出反对。比如说,检察官说:“你11月2日当天跟着刘鑫到了打工的地方?”陈世峰回答:“是的,请不要用‘跟’(这个词汇),我们是一路去,我发了威胁的信息,觉得抱歉,所以才去找她道歉。”
按照陈世峰的陈述,本刊记者试图重现凶杀前后发生的事情,具体如下:
11月2日21点40分,陈世峰已经走到一家711门口。他更换了白天穿的黑白颜色、带有圆点的上衣,换上了灰色连帽衫。他的书包里还放着一件蓝色上衣。
监控显示,在711门口,陈世峰戴上了口罩,然后推门进去,走到酒架前。在这里,陈世峰站了3分钟,最终拿了一瓶39度的威士忌。陈世峰在法庭上说,他想去找江歌一起喝酒聊聊他和刘鑫的事情。下午,他刚跟江歌和刘鑫吵过架,当时江歌在家门口指着他说,“你怎么在我家门口?你走!你走!”回来的路上,他还威胁刘鑫,如果不和好,就将她的裸照上传。
陈世峰说,他之所以决定拜托江歌撮合俩人和好,是因为下午三人一起出门时,江歌有照顾到他是否能跟上二人的脚步。“我觉得她理解我,对我的态度也有转变。”陈世峰在口供中说。基于此,陈世峰说,他特意带了酒去拜访江歌,想一起喝酒聊聊。
拍到陈的监控录像显示,陈世峰没有从离家最近的高岛平车站上车,而是一路走到距离家较远的莲根车站,购买了一张不能记载个人信息的纸质车票。陈世峰解释,包里的衣服就是要带去洗的,因为寻找洗衣店所以才到了距离莲根地铁站较近的位置,且平常每天使用的交通卡落在了家里。
东京时间23点40分的时候,刘鑫到东中野车站,江歌接到了她。监控显示,在这个时候,陈世峰也已经到了江歌居住的公寓楼,在三楼的楼梯拐角处等待。威士忌的酒瓶已经打开,酒被喝掉了不少。过了七八分钟左右,刘鑫和江歌结伴回来,两人一个穿着黑色的衣服,一个则是白色,在路灯下很是显眼。
大约20分钟后,江歌倒在了陈世峰的刀下。陈世峰说:“江歌直接就倒下了,速度特别快,像东西掉下去。”在此期间,他自称没有听到江歌的惨叫声,“有可能是因为当时状态太激烈,所以没有闲暇关注到声音。”陈世峰在法庭上说,他蹲下去,发现江歌已经没有反应。他把刀拔出来,“伤口开始冒泡泡,血沫使劲往外流”。
陈世峰告诉律师,他曾拽起袖子想捂住伤口。陈世峰说他大脑一片空白,他听到刘鑫在屋内报警,心里感到“完蛋了,彻底完蛋了”。他觉得自己上不成学了,江歌也“跟死人没有区别”,“(如果抢救)治疗需要大笔费用,父母经济能力有限,我不想给他们压力,我要自己担责任。”
陈世峰说,再次落刀前,他只想了一两秒。他对着江歌裸露在外面的脖颈,刺了大概有四五次。“她当时的确不动了,我怕她还活着,刀又小,所以扎了很多次。”
陈世峰和律师的辩护策略都是基于一点:江歌的致命伤是第一刀导致的。这一伤口从右至左贯通了江歌的脖子,留下一个6.5到8厘米的伤口。辩护律师和陈世峰坚称这一刀是双方对抗时的失手所致,只能判“过失杀人罪”。
案件发生的时候,只有江歌和陈世峰两人在场,也没有监控拍到两人扭打时的情景。隔壁203的邻居虽然听到声响后打开门查看,但看到陈世峰蹲在江歌旁,以为是江歌喝醉了,陈世峰在旁边照顾,就迅速关了门。刘鑫在房间内,她声称什么都没有看到。
检察官当庭指出,陈世峰曾对涉及这一问题的关键口供进行更改。在案发后,接受警察询问时,陈世峰声称,第一刀发生在两人扭打时,当时刀尖“不小心扎到左颈”,这一叙述被警察登记在口供上。
而在呈送给法庭的陈述书中,陈世峰已经将第一刀的说法改为,从江歌脖子右侧进入的。这与法医鉴定后的证据相一致。
第一刀究竟是刺向右颈还是左颈,是能够决定陈世峰是否蓄意杀人的关键证据。换句话说,如果第一刀是扎向左颈,那么致命的从右颈刺入的6号刀伤则是出现在后面的补刀中,陈世峰“蓄意杀人罪”就成立。
对此,陈世峰的说法是:他看了很多资料后,觉得自己的记忆跟(法医)记录不一样,他很奇怪,就想了一想。“江歌是右撇子,她侧着身,无论如何我是扎不到左边的。”他还试图用动作描述江歌跟他扭打时的样子,被检察官制止了。
检察官进一步问陈世峰:是否是在看了检察院向律师公开的证据后才改口供说“刀是从颈部右侧刺入”?
陈世峰说:“没有办法回答。”
这个时候,法官介入,继续提问。
法官:“那你写陈诉书前,有没有看过法医报告?”
陈世峰回答“有”。
法官紧追问,“那你知道哪刀是致命的了?”
陈世峰回答:“是。”
一直以来,是否自带刀具行凶是确定陈世峰是否蓄意杀人的重要证据。警察在陈世峰的研究室里找到了与凶器相匹配的刀鞘以及刀的包装,刀已经不见去向。刀是研究室的教授购买的,平常也没有用。
检察官问陈世峰,案发后,为什么不想着去销毁包装。在翻译将检察官的意思告诉陈世峰后,他毫不犹豫,迅速回答:“刀不是我的,我不知道有刀,摸都没有摸过。”
不过,一个事实是,傍晚在去打工店找刘鑫之后,他曾回到研究室,然后才回到了高岛平团地的家中。
陈世峰说,刀可能是刘鑫的。2016年11月2日下午,江歌去上课,刘鑫去打工。等在外面的他迎了上去。二人没有搭理他。陈世峰说,刘鑫侧挎着包,她让江歌帮她把钥匙拿出来锁门。“我记得钥匙拿出来时带出一个东西。(现在想来)我感觉是刀。”
据陈世峰的陈述,刘鑫进家门以后,江歌随后跟了上来,她已经打开了门,正准备进去。他过来拍了江歌两下,江歌很吃惊,“啊”了一声。他立马捂住了江歌的嘴,江歌挣扎,陈世峰一只手“像颈圈一样掐住了江歌的脖子”。
陈世峰说,在里面的刘鑫这个时候将江歌推了出来,还大喊了一声:“三叔,你坚持住,我害怕。”陈世峰听到了里面门链条插上的声音,随后,江歌拿着刀向他刺来。陈世峰说他最初不知道刀是从哪里来,后经反复回忆,突然想到了刘鑫上面说的话。“我再三回忆,话很别扭,她怎么会这么说,我觉得她说的是’你接住(刀)’。”
陈世峰在法庭上说,除了想让江歌撮合他跟刘鑫复合外,他还想问问江歌关于刘鑫怀孕的事情。
据陈世峰说,2016年10月14日,江歌曾到学校找他,告诉他刘鑫怀孕了。(昨天,刘鑫在作证时已经否认了这一点。)陈世峰说,他听了之后,回家取了10万日元给了江歌,作为刘鑫的堕胎费用。此时,是江歌和陈世峰两人自相识后第四次联系,有两次还是通过微信。
10万日元对于陈世峰来说并不是小数目。此前,在接受本刊采访时,帮助他到日本留学的老师曾说,陈世峰家境很不好,到现在还“欠着语言学校的学费”。
检察官问陈世峰:“你把堕胎钱给江歌之前没有想过跟刘鑫确认?”
陈世峰回答:“没有。”他说,江歌告诉他,刘鑫一直在哭,并不想见他,还是不要见得好。
陈世峰说,5天之后自己还炖了鸡送给刘鑫,但是并没有想过要确认怀孕的事情。他在法庭上说:“没有问,而且不能问。”理由是:“我一直想问,但是刘鑫对我态度不好。如果我问了,刘鑫没有怀孕。她就会知道江歌撒谎。她会承认自己怀孕吗?她肯定会跟江歌站在一起,说’是啊,我就是怀了’。(所以)我不问,我想后面求证。”
所以,在得知刘鑫怀孕消息19天后,陈世峰说他带着酒去拜访江歌,随后,惨案发生。
检察官通过提问质疑了陈世峰的去江歌家的动机。
检察官问陈世峰:你有想过作案后,你已经被隔壁的邻居看到,已经逃不掉了吗?
陈世峰不加思索地回答:“我带了口罩、帽子,他又不认识我,即使看到我杀她(江歌),又能怎么样?”
检察官再次补充提问:“你带口罩、帽子是为了(为了杀人)掩饰自己吗?”
陈世峰说:“我口罩每天都带。那天拿了个帽子,没有戴。我到了江歌家第一次敲门,她不在。我就下楼抽了根烟,有些下雨,我就把帽子戴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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