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找刑事律师,刑事会见必须两个律师吗

时间:2022-11-15 19:27:10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实务②刑事会见,律师有“两个必须做”和“六个做不得”

有人说,办理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像刀尖上的舞者,稍有不慎就会落入万丈深渊、身陷囹圄,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这样的说法不免有夸张成分。事实上,律师一部分的执业风险,来源于律师本身不规范的执业行为。只要律师依法依规办理,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就能避免执业风险。

通过对全国律协2019年2月至2020年5月发布的维权惩戒案例研究发现,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出现违规违纪情况,主要集中在刑事会见环节。

律师实务②刑事会见,律师有“两个必须做”和“六个做不得”

全国律协维权惩戒典型案例

时间

通报案例

惩戒原因

违规行为

2019年2月

10、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因林XX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

违规会见

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向其传递一包香烟和一只打火机

2019年3月

9、四川省凉山州律师协会因唐xx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违规会见

将自己的手机交给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行为

2019年4月

7、山西省太原市律师协会因刘xx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违规会见

向在押人员传递香烟

8、浙江省湖州市律师协会因陆xx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违规会见

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带出书信传递给他人

2020年5月

2.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律师协会因蒋xx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违规会见

违反监管场所规定,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人员使用

惩戒案例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律师因违规会见,将要受到的行业处罚是十分严厉的。如何避免刑事会见中的执业风险,总结起来,律师会见被告人有两个必须做,六个做不得。

律师实务②刑事会见,律师有“两个必须做”和“六个做不得”

两个必须做:

第一个必须做,必须做会见笔录;

当然有律师看到此就觉得我在说废话了,律师会见哪有不做笔录的?现实中,仍有少部分的律师至今忽视会见笔录的重要性。有的律师抱着一大摞卷宗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跟当事人侃侃而谈,就是不做会见笔录;有的律师表示自己写字不快,但是自己的记性好,当事人说的每一句话自己都记得住,干脆就不做笔录了。不做会见笔录的行为都是执业不规范的表现。

律师会见笔录,是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过程中,对他们陈述的内容所作的记录,是律师开展会见工作的证明材料。律师会见,必须要做会见笔录。

关于律师会见笔录如何做的问题,笔者已经在上一篇文章律师实务①律师刑事会见模板 (金旭阳律师1.0版)中说明,相关模板可供大家参考。

第二个必须做,必须要求当事人在会见笔录上签字确认;

律师做完会见笔录后,应当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当事人不识字的,还可以将记录的内容读给当事人听。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应当要求当事人在笔录结尾处手书:“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已向我宣读过,和我所说一样。”签名并按手印。无法将笔录当场交给当事人签字的,还可以交给值班民警,由值班民警转交当事人签字按手印。

与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一样,要求当事人在会见笔录上签字确认,目的在于确认笔录所记内容的真实性。当其出现供述不一,翻供时,律师也有相关记录予以证明,同时有助于律师规避执业风险。

律师实务②刑事会见,律师有“两个必须做”和“六个做不得”

六个不做得:

一、不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例:被告人问:“律师你好,你带手机了吗?能不能拿你手机给我,我给家里打个电话?”

正确做法,律师应当拒绝,并向当事人解释。律师答:“当事人你好,根据会见规定,律师不能将通讯工具交给你,如果你想问家里人情况如何,可以通过看守所管教民警代为转问。”

二、不向当事人传递物品、不代替当事人传递物品、信件;

例:被告人问:“律师你好,我烟瘾犯了,你能不能递支烟进来,同时我这里有一封信,是写给我老婆的,麻烦你代我转交给我老婆。”

正确做法,律师应当拒绝,并向当事人解释。律师答:“当事人你好,根据会见规定,律师不能代为转交物品,请你理解。”

三、不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友会见;

例:被告人家属问:“律师,我们已经委托你了,麻烦你到看守所了带我们进去看xxx一眼,跟他讲两句话。”

正确做法,律师应当拒绝,并向当事人解释。律师答:“根据会见规定,律师不能带犯罪嫌疑人家属会见,如果你们想会见他,可以根据看守所的安排,进行家属会见。”

四、不泄露案卷材料或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

例:被告人问:“律师你好,我听说你们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你今天来会见我,有没有带案卷材料来,拿给我看一下。”

正确做法,律师应当拒绝,并向当事人解释。律师答:“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不能透露案卷材料,请你理解。”

五、不引诱、引导当事人做其他陈述;

例:被告人问:“律师你好,公诉机关指控我强奸罪,你觉得我应该怎么说才不是强奸,开庭的时候我应该怎么说,你能不能教我?”

正确做法,律师应当拒绝。律师答:“根据法律规定,你应当如实陈述,律师今天来会见你,请你陈述客观事实,相关权利和义务在会见开始之前已经告知你了。

六、不预测、不承诺案件承办结果;


在刑事会见过程中,律师应当做到远远不止上述的两个必须和六个不得,总之,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必定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辩护工作。说一千,道一万,保护自己是基础和前提,只有律师依法依规执业,才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金旭阳律师 贵州善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