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22:40:11来源:法律常识
众所周知,买房子就是一个“麻烦事”,从买房到装修到入住,每个过程都可能引起纠纷、以及后续的一些小烦恼,如夫妻贷款买房,离婚后房产分配难?买到了三产房该如何维权?因开发商原因拿不到房产证如何维权?这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为此,3月13日下午,搜狐焦点南宁站“焦点会客厅”栏目特别邀请到了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蒋玉做客节目,对南宁房产维权真实案例进行专业解读,并给大家支招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对网友在线提出的购房问题进行解答,现场可谓是干货满满。
蒋玉律师提到,面对任何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被侵权人都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向新闻媒体曝光、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提起仲裁或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
确实,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每个人要做的既不是忍气吞声,也不是私自报复,而是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直播现场,蒋玉律师分享了一些购房时常见的坑,如合同猫腻、延迟交房、房产证拿不到、房屋、装修及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并结合购房纠纷的真实案例,更直接地告诉众多网友,如何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案例分析】
【案例】“住了14年,房子却不是自己的”,南宁一男子惨遭“一房二卖”!
【事件过程】谭先生2005年全款买了一套二手房,住了14年,却依然不是自己的,因房子未过户,遭原房主(梁某杰)“一房二卖”。2015年,谭先生虽然赢了官司,却未能拿回一分房款。而现房主(莫某夫妇)要求他搬走,并支付房屋占用费,2019年6月底,谭先生的银行账户遭法院冻结……
【后续】法院认为:房子为不动产物权,该房转让后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方可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否则不发生效力。莫某夫妇因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取得该房的所有权。谭先生虽已支付房款,但未经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他不是该房的所有权人,其占有该房屋没有法律依据。谭先生要向莫某夫妇支付房屋占用费,占用时间从2015年12月底算起。
紧接着,很多网友也是借此机会,纷纷向蒋玉律师提问,如何才能更好地解决自己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维权问题。
【互动环节】
【网友提问】在婚前买房,婚后房产证写有男方名字,离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购买房子时是一次性付完款还是按揭?如果是一次性全款买房的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婚前买房的一方。如果是按揭付款的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需要双方协商, 后续协商不成功的原则上,还是支持给婚前签订买房合约的一方。
【网友提问】购买三产房能进行合理的维权吗?
【律师解答】首先要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如果买方要拿到所购买的三产房的产权证,在法律上是没办法支持你的诉求,也就是拿不到。如果买方只是想取得房子的使用权,是可以实现的,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网友提问】交了“定金”开发商不给回款怎么办?
【律师解答】“定金”一词在担保法和合同法等法规里具有担保的作用,即担保双方交了“定金”后要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举个例子,如买方与开发商已签了预约合同,并且买方已成功交付“定金”,如若反悔不要这个房子了,那么违约责任在买方,开发商有权利不退还“定金”。又或是开发商违约不想卖给买方,那开发商就要返还给买方双倍“定金”。
【网友提问】物业“不作为”是否就可以不用交物业费了?
【律师解答】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物业公司“不作为”对业主造成了损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是物业“不作为”业主就可不交物业费。
【网友提问】开发商把车位锁起来了,只售不租怎么办?
【律师解答】根据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作为开发商要优先满足业主所在小区的停车权。如果小区车位实行“只售不租”,实际上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通过投诉来要求物业进行相关的整改,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海茫茫,买房之路虽艰辛,但维权之路更崎岖。在最后的内容中,蒋玉律师建议广大购房者与其被动维权,不如主动避险,降低购房风险。
另外根据3.15前夕天眼查发布“3·15房产大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约145.8万家房地产企业,其中近15%的房企有法律诉讼记录。而在上市房企的法律诉讼中,超21%的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占比最多,其次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而去年南宁就因精装变“惊”装、房屋质量问题、延迟交房、物业不作为等房产维权事件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网友们纷纷感叹,开发商的套路真是让人防不胜防。
为此,2020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搜狐焦点南宁站策划了一系列主题内容如“房产维权盘点文章”、“315房产调查问卷”等,将房产维权问题再次被放到聚光灯下,那么买房路上您是否也遇到过一些问题?住房过程中又受到了哪些困扰呢?对此,搜狐焦点南宁站邀您参与(搜狐焦点南宁站楼市315房产维权调查问卷「链接」),为您购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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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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