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22:53:11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是一个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者。能够成为一名执业律师,是要经历艰苦而努力的奋斗才有可能的结果。简单说,除了九年义务教育、高中后的高考、大学三年毕业,然后投身司考(司考前身是律考,后改为法考),有封闭起来专心复习的,也有付费参加各种考前培训的。首次通过考试的,是考神,第二次通过考试的是考圣,第三次通过考试的是考侠,无论几次,最终考试通过者,都是法律界的优秀者。要不,司考(律考)号称天下第一考呢。
有人用经济方法粗略概算一下培养成一名律师的成本,结果约是300-500万元。这是一名年轻律师的入门身价,随着执业年限和经验值增加,这身价还要涨。三四线城市的千万身价律师不是空话,要是到了一二线大都市,身价上亿的律师大咖们云云。
律师讲身价俗了,也不合适。实践中,每位律师的收费标准的确存在差异,差异的主要就是律师执业经验和专业程度,当然这不是全部。
个别律师为了包揽业务,喜欢耍几手把戏:恶意攻击手法、贬低同行手法、承诺包赢诉讼等。干脆,有的律师为了某种目的,对不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案件采取先不收费等恶意竞争手段承揽业务。律师不收费,到底是律师个人自己决定的私事,还是应当约束的不当竞争行为,这个问题长期备受争议。作为律师行业管理的全国律协,给出了明确答案。我们一起看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2018年1月6 日第九届全国律协第12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误导性或者夸大性宣传;
(二)与登记注册信息不一致;
(三)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
(四)贬低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的;或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之间进行比较宣传;
(五)承诺办案结果;
(六)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
(七)明示或者暗示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八)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九)未经客户许可发布的客户信息;
(十)与律师职业不相称的文字、图案、图片和视听资料;
(十一)在非履行律师协会任职职责的活动中使用律师协会任职的职务;
(十二)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外国国家名称等字样,或者未经同意使用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名称;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禁止性内容。
上述规定,从行业管理角度约束了这种不当行为。不收费行为,伤害的不仅仅只是律师行业自身,而是对接受法律服务的公众切身利益。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收费不等于公益和爱心,更不是慈善。最终受伤害的是当事人,是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