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23:36:12来源:法律常识
我今天突然想谈起这个话题。有的人是不是觉得我又在这胡扯?我告诉你们,我是在这里谈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好像律师在社会上存在负面形象,我们行业的人们一直企图在掩盖这种现象,说是绝对是少数人怎样做的,不能影响整体形象。具体有多少人我也不知道,这个现象肯定有。在一个充满歌功颂德的环境中,批评的话题真不好发表出来。我也不能去直接批评谁,只能泛指有这种负面形象的存在就可以了。我们同事律师同行,对于有些不尽职、不敬业、满口胡言乱语的律师真是让人恶心!那么作为法官也应当有这种看法 ,作为老百姓的眼睛也是雪亮的。
为了要说明这个问题,首先我就要提到《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这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义及其对律师的要求。这种要求也就是律师的义务。你必须这样做。
我现在就想问一问我们这些律师你们是否履行了这个义务?
在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的义务非常多 ,其他的我就不去过多谈了。
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律师的执业规范。
我认为律师的执业过程中是重要遵守律师的执业规范来执业,才能得到法官的尊重 委托人的尊重,对方当事人的尊重 ,以及对社会其他人员的尊重。如果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满口谎言、胡言乱语、不尽职、不敬业,严重不履行律师应尽的法定义务 ,这是自己不尊重自己!谁还会去尊重你!这样的人真让人恶心!他们不被法律服务市场所淘汰 ,那就是天理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