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00:16:09来源:法律常识
卢女士接受采访
大家都知道,律师是帮人打官司,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可是南宁的卢女士说,她聘请的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就已经预知案情,却不予告知实情,还另外收取费用,属不合理收费。这是怎么回事呢?
如此收费 合理吗?
2018年初,卢女士的两位朋友因家庭纠纷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之后,卢女士受朋友母亲的委托,找到了南宁市一家律师事务所,想聘请律师作为两位朋友的辩护人。
随后,该律师事务所指派潘律师和黄律师作为她两位朋友的辩护人。
2018年1月29日,朋友的母亲与这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协议》,并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了两位律师的律师费共3万元整。
《委托协议》
卢女士回忆说,“当天聘请的时候,每个人我们给了15000的律师费,以最高标准的收费形式,给他转了3万块钱,两个人一共3万元。”
收据截图
卢女士说,到了2018年2月8日,潘律师告知她,要签订一份《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从这份《补充协议》来看1
第一条约定,通过委托人律师的工作和辩护,被告人在2018年2月15日前能无罪释放或者不予批捕成功获得释放的,委托人自愿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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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约定,由卢女士全权代理朋友的母亲付清15万元。协议还约定双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卢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就是叫她再转一个刑事代理风险费用,两个人共15万元转给他,然后我就转给他了,说在办理这个事情要请客、吃饭花钱。”
收据截图
转账截图
卢女士说,她当天付了15万元,律师事务所也开具了收据。收据上显示:15万元是律师事务所以办理取保候审、不予批捕收取的预付奖励律师费。
没过多久,卢女士就见到了被释放的两位朋友。卢女士说,2018年2月15日,潘律师又告知她,要给他6666元的感谢费,“人出来后第二天,我又给他转付了6666元钱,作为他所谓的办案的费用、请客的费用。”
转账截图
卢女士说,这笔费用,她没有收到任何收据或发票。
不过,接二连三的付款,让卢女士和她的两位朋友心生怀疑,她觉得:在案件侦查阶段,这位潘律师就已经预知她的两位朋友会被无罪释放,却不予告知实情,还另外收取费用,属不合理收费。
卢女士说,“我经过一些比较权威性、一些法律的咨询之后,发现这个事情是属于诈骗类的违法收费,违法收费的金额一共高达156666元。”
记者调查:这些收费合理吗?
自治区司法厅官网截图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上述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自治区司法厅官网截图
关于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为2000-15000元。那么卢女士支付的律师费是符合标准的。
自治区司法厅官网截图
至于第二次付的15万元和第三次付的6666元费用,究竟有没有依据呢?
2018年10月10日上午,记者跟随卢女士来到了这家律师事务所,可律师事务所前台的工作人员称,潘律师不在办公室。
这名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要找潘律师,“最好事先跟他联系一下,因为潘律师不是说每天都在律所的,我们不是坐班制,有时要出差、要开庭的。”
事实上,在来之前,卢女士已经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吕主任通过电话,他表示,潘律师在律师事务所里。记者与卢女士一起走到潘律师的办公室门口发现,潘律师此时正在办公室里面,但他拒绝与卢女士见面沟通。
广西某律师事务所 潘律师:干嘛。
卢女士:我要找下您。
广西某律师事务所 潘律师:不见,有事的话,在法院说,再影响我,我要报警了,我没时间接待你。
卢女士:要不我帮你报吧,你报还是我报。
广西某律师事务所 潘律师:我说我不见你。
随后,律师事务所的另一名律师表示,他们会尽快处理这个事情,给卢女士一个答复。
广西某律师事务所 毛律师:他(潘律师)收费合不合理,超出多少范围,总得有个结论,我们才好处理。
记者:也希望你们这边能够把这个事情跟这位女士能够尽快解决清楚。
广西某律师事务所 毛律师:可以,可以。
卢女士说,之前她曾多次来到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协商解决此事,可类似今天这样的闭门羹,她已经吃了好几回了。
卢女士说,“我跟潘律师的接触,他给我传递的信息就是,我不想跟你谈,你有本事,你们去走司法途径,你们去告我们,就是这样子,就是不跟我商量,要么就是挂我电话,要么就是闭门不见,就是这种状态。”
之后,卢女士将此事向南宁市律师协会进行了投诉。
卢女士的投诉信
2018年5月7日,南宁市律师协会出具了《立案通知书》。
立案通知书
这份《立案通知书》显示,对于卢女士投诉的关于潘律师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一案,经审查,南宁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决定予以立案调查,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律师事务所收取的15万元是否有依据?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不过在收据上,律师事务所是以办理取保候审、不予批捕收取的15万元预付奖励律师费。
但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在侦查阶段,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也就是15000元。
可是,在2018年1月29日,该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了卢女士两名朋友各15000元。
所以,之后卢女士被收取的15万元和6666元是否合理合规,我们将进一步关注南宁市律师协会对此事的调查结果。
10月12日,卢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收到了该律师事务所退还的15万元。
来源:法治最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