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03:08:11来源:法律常识
欠 条
欠款人 (身份证号码: )确认截止 年 月 日尚欠韦××(身份证号码:4××××××××××××××)货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就本人所欠上述货款作如下还款计划及承诺:
一、欠款人承诺上述货款自 年 月 日起每月×日前向韦××支付货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二、欠款人承诺向韦××支付欠款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标准以欠款金额为本金,自 年 月 日起至货款实际支付完毕时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
三、如欠款人未按照本欠条第一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的,欠款人则需向债权人韦××支付迟延履行金,每逾期一天按欠款总额千分之五标准支付逾期迟延履行金。
四、若欠款人不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货款,债权人韦××有权要求欠款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利息、迟延履行金。
五、如因欠款人原因导致债权人韦××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保费和执行费等均由欠款人承担。
六、上述欠款 自愿作出担保,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迟延履行金及律师费、保费等所有债务;担保期限自欠款人还清本欠条的全部款项之日止。
此据!
欠款人:
担保人:
20 年 月 日
附:1、欠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